张国纲的建议
2014-09-05 16:40:0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79次
张国纲的建议 手术之后,病塌之上,承蒙友人送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文件。学习数遍之后,决定提出自已的意见和建议;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同志:您好! 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俐》(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提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第二十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应落实私房政策而尚未落实的: (二) 存在尚未解決的权属争议的及存在纠纷的历史遗留的私房: …… 说修改,实际只在两小点上增加一个附词,以突显当前社会矛盾的焦点并体现党和国家对这类有诉求群体的关怀和安抚。 不予登记只是将应该落实私房政策而尚未落实的房产权属豋记暂时搁置起来,并非要求登记机构解决这个问题。加上这一个附词主要是防止房产管理部门 “近水楼台先得月” 单方面的对“存在尚未解決的权属争议的” 经租房、社改房文革房、托(代)管房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无偿接管或強行低价收购甚至强占的房产;抢先豋记;再次剥夺我们私房权属,激化矛盾,留下重大隐患,影响豋记工作进程。 我们深信对這两类私房案件的处理在今后党和国家在更加深入的改革进程中、在民主和法治更加健全中会得到应有的解决;当然这也是我们共同的愿望。 张国纲20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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