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1988年武汉还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的实例
2012-12-02 14:52:1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23次
梅华强在武汉市江汉区清芬-路95号的私房被无偿接管的案件:详见《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关亍梅华強解私问题的回复意见2010年11月30日》 梅华強同志: 您提出旳关于要求发还原清芬一路95号房屋问题的申请我们已收悉,经我办调查核实: 原清芬-路95号,砖木二层楼庐,建筑面积210.36平方米,产权由钱*珍,梅润霖(系叔嫂关系)二人共有。该房屋于1967年2月14日以江房民字笫13号通知无偿接管。(文革房按政策应该全部返还见中办发[1980]75号文----本网注) 1986年9月5日以汉房局(86)房政笫146号《退还产权和补办改造手续的通知》将楼上建筑面积77.93平方米房屋产权作为留房退还给原主管业. 楼下建筑面积130.60平方米纳入社会主义改造。按每月实际租全的40%给付五年定租。(在改革开放的年代,汉房局仍然沉醉于社会主义改造,并且还仿效50年前经租房方式给付定租,这种奇怪的处理,真是不伦不类,莫名其妙----本网注) 依据区公司的房屋情况调查表记载,该房屋(业主)未办埋退还留房和补改手续,且该房屋已于1992年6月由农行拆除改建为9层楼房。(因此,业主的原房就人间蒸发了。没了,改造得没了。本网注)经研究处理如下: 一. 已坼除的建筑面积77.93平方米的留房,根据武解私办[2007]1号文件第三条第(-)款规定,可釆取经济适用房或二手房两种实物补偿方式。 二. 按每月实际租金旳40%给付五年定租。 特此告知 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2010年11月30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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