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本网快讯

2013-10-10 12:48:1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50

本网快讯
昨日上午10时许,冷明诉武汉市房产局讯息公开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这是武汉市房产局第-次作为被告 ,座在被告席上,接受法院审判。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达到50佘人。真是座无虚席。
由于武汉市各级法院对于每一个落私案件都不立案,使得落私上访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院的依据就是法发【1992】38号最高院的通知,“对干落私案件不受理,告知其找有关政府机关解决。”而这有关政府机关,正是侵权得利方——市房产局。(详情见本网:致最高法院及法学泰斗的公开信)。所以房产局避免了与老百姓对薄公堂。
武汉市的落私上访群众,多么聁望司法介入,多么希望能走司法程序啊。真是聁星星、聁月亮,只聁法律给我作主张!今天好不容易争取到市中院开庭,众落私案件业主自然不约而同纷纷前来旁听。
为了走法律途径,冷明先生真是殚精竭虑努力学习、钻研、掌握有关房屋纠纷案件各个时代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政策,并在本网站公布,成为全国少有的房产专业法律、政策资料库;为这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值得-提的是冷明先生运用国家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获得了武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的重要回复:在2008年市财政局曾拨落实私房政策专款1.26亿元的亊实。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收集到了各区房产局得到的,该拨款实际数字时发现:这筆专款历经五年至今还有近8000万元未用完。人们不竞要问:市房产局扣压专款不用意欲何为?
人们惊悉,市政府在城市基础建设巨额资金需求的压力下,还抽出这宝贵的1.26亿元,解决历史遗留私房问题,落实私房政策。表明市委、市政府的亲民、恤民、爱民的政策精神。而其主管部门却加以拦劫,真可谓上对不起市委、市政府;下对不起这些白发皓首的上访老人。冷明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得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非常尴尬,他们老羞成怒,扬言要“给予训诫。”
冷明先生作为原告表达了我们落私上访户的感情。不管法官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次对簿公堂都是落私上访户的胜利!房产局早就该站到被告席上了。党的政策一天不落实、被侵佔的私房一天不返还;他们一天就会在被告席上套牢!千百年来的传统,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无须证明的公理!顽固抵制中办发【1980】75号文;非法侵佔百姓私房不还;违反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则!天怒人怨!
耐人寻味的是一、市房产局现有-正九副个局长,负责局长作为法人代表理当出庭应诉;实际出庭的是信访处的项南川,这种应对安排,表明市房产局对法庭的轻视;或者表示两单位已在私下达成某种“共识”:开庭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到底內幕如何只有被告自已知晓。其二、在被告席就座的还有-位老太婆律师,不知是由于年老气哀还是麦克风出故障,喃喃有声不知何语。旁听者只听清楚了他重复几次的:“名为信息公开;实为落实私房政策” 似乎仅此就可拨倒原告,判其败诉。然而细想这条理由,律师的逻辑就出来了。信息公开能打官司;落实私房政策就不能打官司;所以她认为原告借前者以掩护后者搞暗谋诡计所以要败诉。另一方面如果原告承认是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按法发【1992】3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原告也败诉。这里就出来个源自古希腊的诡辩术。反正原告都是败诉!
原告方不由人要问:这落实私房政策是谁制定的?答曰,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公开是谁制定的?答曰,也党中央国务院。既然如此,无论依“名” 依“实” 都可作为根据,以亊实为根握; 以法律(政策) 为准绳。被告肯定败诉!昨日庭审,不欢而散。
国纲私房维权网编辑室 2013-10-10

附注:

  对此冷明认为:冷明过去和现在并非该房屋的房产所有人,故与武汉市房管局不存在房产纠纷、也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仅仅只是房管局逾期未答复的事,而且,该诉讼程序并未完成,他正期待着法院的再次开庭。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武汉市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的工作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