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快讯
2013-10-10 12:48:1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50次
本网快讯 昨日上午10时许,冷明诉武汉市房产局讯息公开一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因为这是武汉市房产局第-次作为被告 ,座在被告席上,接受法院审判。参加旁听的各界人士达到50佘人。真是座无虚席。 由于武汉市各级法院对于每一个落私案件都不立案,使得落私上访户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法院的依据就是法发【1992】38号最高院的通知,“对干落私案件不受理,告知其找有关政府机关解决。”而这有关政府机关,正是侵权得利方——市房产局。(详情见本网:致最高法院及法学泰斗的公开信)。所以房产局避免了与老百姓对薄公堂。 武汉市的落私上访群众,多么聁望司法介入,多么希望能走司法程序啊。真是聁星星、聁月亮,只聁法律给我作主张!今天好不容易争取到市中院开庭,众落私案件业主自然不约而同纷纷前来旁听。 为了走法律途径,冷明先生真是殚精竭虑努力学习、钻研、掌握有关房屋纠纷案件各个时代政府颁布的法律和政策,并在本网站公布,成为全国少有的房产专业法律、政策资料库;为这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特别值得-提的是冷明先生运用国家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获得了武汉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的重要回复:在2008年市财政局曾拨落实私房政策专款1.26亿元的亊实。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收集到了各区房产局得到的,该拨款实际数字时发现:这筆专款历经五年至今还有近8000万元未用完。人们不竞要问:市房产局扣压专款不用意欲何为? 人们惊悉,市政府在城市基础建设巨额资金需求的压力下,还抽出这宝贵的1.26亿元,解决历史遗留私房问题,落实私房政策。表明市委、市政府的亲民、恤民、爱民的政策精神。而其主管部门却加以拦劫,真可谓上对不起市委、市政府;下对不起这些白发皓首的上访老人。冷明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使得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非常尴尬,他们老羞成怒,扬言要“给予训诫。” 冷明先生作为原告表达了我们落私上访户的感情。不管法官的判决结果如何,这次对簿公堂都是落私上访户的胜利!房产局早就该站到被告席上了。党的政策一天不落实、被侵佔的私房一天不返还;他们一天就会在被告席上套牢!千百年来的传统,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是无须证明的公理!顽固抵制中办发【1980】75号文;非法侵佔百姓私房不还;违反宪法和市场经济法则!天怒人怨! 耐人寻味的是一、市房产局现有-正九副个局长,负责局长作为法人代表理当出庭应诉;实际出庭的是信访处的项南川,这种应对安排,表明市房产局对法庭的轻视;或者表示两单位已在私下达成某种“共识”:开庭不过是走过场而已。到底內幕如何只有被告自已知晓。其二、在被告席就座的还有-位老太婆律师,不知是由于年老气哀还是麦克风出故障,喃喃有声不知何语。旁听者只听清楚了他重复几次的:“名为信息公开;实为落实私房政策” 似乎仅此就可拨倒原告,判其败诉。然而细想这条理由,律师的逻辑就出来了。信息公开能打官司;落实私房政策就不能打官司;所以她认为原告借前者以掩护后者搞暗谋诡计所以要败诉。另一方面如果原告承认是落实私房政策的案件,按法发【1992】38号文第三条的规定,原告也败诉。这里就出来个源自古希腊的诡辩术。反正原告都是败诉! 原告方不由人要问:这落实私房政策是谁制定的?答曰,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公开是谁制定的?答曰,也党中央国务院。既然如此,无论依“名” 依“实” 都可作为根据,以亊实为根握; 以法律(政策) 为准绳。被告肯定败诉!昨日庭审,不欢而散。 国纲私房维权网编辑室 2013-10-10
附注:
对此冷明认为:冷明过去和现在并非该房屋的房产所有人,故与武汉市房管局不存在房产纠纷、也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问题,仅仅只是房管局逾期未答复的事,而且,该诉讼程序并未完成,他正期待着法院的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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