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美籍华人的控告

2012-09-17 16:19:2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143

中国拆迁补偿奇案  私房主倒给公家补偿
        继经济房6连号政府丑闻后再度吸引世人眼光


尊敬的武汉市治庸问责办:
    我是[美国华侨房屋被不适当无偿接管求助案]求助人访问学者专家教授Zheng Gao Du,作为千千万万大陆弱势群体的一员,本案展示了海内外中国人在暗无天日武汉市房管局治理下告天不应告地不灵的绝境。一个错误伴随着新的错误,两级政府红头文件成空文,拆迁补偿倒了个,私房业主须给公家补偿,举世罕见。让这座城市经济房六连号政府丑闻后再度成为世人焦点。
    一、白纸黑字承诺不兑现,两级政府红头文件六年未执行
我是武汉市江汉区民生路91号商铺房海外合法继承人,该房屋是66年十年浩劫被四人帮政治性无偿接管国内纠纷案。04年9月落实党中央私房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时,经武汉市及江汉区两级政府以红头文件作出退还民生路91号房屋产权给原业主继承人管业。文件同时抄送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行政投诉中心(并案介入)。然而这一法规律令的官方生效法律文书却被现任领导人新官不理旧事成了废纸。六年来该房屋事实、政策、证据未变。只是行政长官变了,变成了一张寄往海外出卖政府诚信的“空头支票”。十八世纪前英国首相皮特一段著名司法名言在武汉市房管局这里成了“风能进,雨能进,老子也能进!”。  
二、打击报复举报人,实名制八次举报不立案。
上访和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侨胞的基本权利,武汉市房管局公然一贯违反自行回避原则,指派被举报人法盲副处长张国安一行五人,在未约定情况下借“协商”为由非礼性撞入举报人兄长杜阴之私宅,年近八十老人正在病中(已办入院通知),交谈中张国安无端大爆粗口,歇斯底里侮辱举报人(已报案),其行为不配身份,破坏我市发展大好软环境,在执法中叫嚷:“我就是不跟你解决,看你们怎么办?”究竟亵渎谁?为何如此集霸气、邪气、痞气、俗气一身!要么是他受人指使,在众人面前图个人表现,要么他跟本不懂法,与依法行政过不去,“和尚打伞,无法无天”搞惯了。2010年6月14日我在公开信中控告:张国安与我的兄长杜阴之进行了一次违反职业操守和政治品质的一对一、半掩门的私密谈话:“你是知道的,我一般从不跟别人表态,你们的房子一定跟你们解决,等着”。“放心”并主动摆谱不给钱不办事,给你们形成了没有利益他不办事的印象,把国家政策视为自己的权力。索贿不成打击报复,恼羞成怒!为此我曾当着该局项、张两同志的面“零容忍”重提这一段话,张国安当时低头不语。武汉市房管局竟然“有虫不除”,“养着”不查,带病提拔是何道理,是腐败不达标?有线索而不追查,既是对举报人权利不尊重,也是对党和政府的不负责任。是查还不查,说明所谓代表人民利益,接受人民监督,对腐败现象决不姑息,对违规违纪现象必查必究之说完全是空话和作秀,不查都是孔繁森。该局一办事员利用职务窃取公章制作侨胞自住房的住房证一份。盗卖人民币50000元(?),私自售给闲散市民胡春英(女,40余岁)造成一房两证长期霸占侨胞自住房民事纠纷。求助人实名制八次举报不立案,张国安曾承诺一定解决,不管怎么说,市房管局不该对已经浮出水面的鱼,不下的网捕捞,至今仍然没给举报人一个“下文”。
    三、伪造房屋档案,欺骗上级机关
    求助人在多次请求函中就江汉区公司故意将民生路91号房屋结构乙砖涂改成高砖,将房屋做成危房为拆除改建提供依据违法行为,敦促该局进行调查处理并明确表态,而该局长期捂着不办,包屁纵容。
    四、回告、自己反对自己荒诞剧
    2010年5月31日解私办回告,居然将同一个部门同一事项三个红头文件同时登台,以下犯上,公司红头文件以截然相反内容否决两级政府生效红头文件,公司文件成了老大,成了中国法治社会一个大笑话和国际笑柄。04年4月24日人民日报时评《确保红头文件始终运行在法制的轨道上》就一个地方部门的红头文件出现二个不同版本、条款打架时指出:“公文一旦盖章发出,就具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改动。”在这样严格行政法治程序面前,三胞胎文件依然得以登台,令人深感依法行政的艰巨性”。
    这个武汉史上荒唐的回告,让人觉得新鲜好笑,导演了一出自己告自己的荒谬剧,奇怪就奇怪自己动手打了自己嘴巴,权利扯皮,让百姓遭殃,官员们如此博弈如此窝里斗如此不负责难道不是对人民犯罪么?难道不应该追责么?法盲付处长违反管辖权将亲手炮制的回告送到辖区解私办盖章发出,不按理出牌,问牛答马,所答非所问,全文竟没有一句话是对本案说理答复,装聋作哑。求助人自始至终恳求两点:(1)请求落实武落办(06)7号、江落办(04)82号文件内容。(2)请求在法律框架内解决。仅此而已。
    江汉区房地产公司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资格,其认定凭几句毫无内容、无证据的空壳干巴定性词无法律效力,涉嫌伪造房屋档案,调查表暗箱操作不公开,将狼吃羊的案子交给狼处理,从实体到程序充满了违法,是一场处处违反,漏洞百出无法令社会接受的调查表。
    回告对民生路91号文革产房屋是一种“墓碑式”认定,它传递了一个恐怖的信号,人治代替法治,不是法律说了算,而是领导人说了算,一夜回到文革。江汉区公司承担举证责任可以被模糊掉。著名的辛普森案,当时美国法官的一句话如今已经成了经典名言:“全世界都可以认定他有罪,但陪审团不可以,因为证据的真实性和逻辑性只要有任何疑点,就不能认定。”
    五、商铺28元/㎡,文革又一轮浩劫
民生路91号是地处最繁华城区带土地商铺,政府部门以28元/㎡说了算,计人民币4409元(未计算复利),区区几点瓦片钱,还要扣除手续、公证费(公证费按房屋市场价2%计算):倒过来成了私房业主给政府部门补偿,闻所未闻。完全不给弱势群体一条活路。私房业主不但要失去几代人赖以生存的家园,还要欠下一屁股债。回告字里行间既没有“经商得业主同意”,更没有“可异地置换,拆一还一”“先安置”条文。只有单方面回告训词:“理解和配合”。这是公元2012年一桩极不平等、强制性、掠夺性的霸王条款,已突破老百姓容忍底线。武汉房管局强推一种往回走复辟意识形态,否认已经写入宪法的多元化市场经济及政治开明路线,市场经济就是时刻发生变化的经济,拆迁补偿按动态标准两三年调整一次,同在一片蓝天下,10年前上海市《关于调整落实私房政策中作价收购及补偿标准的通知》2002年243号。如1项第3条,原房已被拆除,业主未领取补偿款的,按领取时该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计算。武发办(06)28号中G武汉市办公厅文件出台不到7个月就被土皇帝解私办1号进行重大篡改,如“对原房已拆除而又未处理结案的,采取实物补偿(二手房)的方式予以解决”。解私办1号将其中的结案改成结论,一字之差天悬地隔,有的个案竟差价几千倍!
纵观本案,这个案子太典型了。这样事实清楚,黑白分明,盖章立下字据的案子为什么还要受到两次伤害,武汉市房管局向海外同胞演示什么叫伤口上撒盐,To  add  insult  to  injury伤口之上加侮辱。多年热盼一次次夭折,让我们情何以堪!
鉴于市房管局的回告和我反驳意见早已呈堂在案。求助人恳求上级针对武汉市房管局不依法办事,不履行生效红头文件法定职责,兑现承诺,放任办法人违法事实进行查处,希望能给出一个合理答复,也让关注此案的海外同仁、法律界、传媒、广大网友评一评,他们的答复是否令人信服。

 

美国华侨专家教授Zheng Guo Du谨呈
2012年9月 17日

 

 

联系电话:63***294      杜阴之
联系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民意四路17号雅典居B座1**3  杜阴之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