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转载网友周重留言

2012-04-22 20:10:1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271

 网友留言转载            周重
北京市民周重住房被开发商掠夺(图) 周重手持房契守望被扔路边的财产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4月11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民周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炭儿胡同13号的私宅,被大栅栏投资有限公司雇佣30多位身穿保安制服和便装的人非法入室,将其室内家具和生活用品搬到大街上,周重报警,警方到场以民事纠纷为由,不予制止。
周重首先向本网信息员自我介绍说,他现年48岁,无业且单身,北京西城区炭儿胡同13号院为其祖传私产,1958年该院交由房管部门代为经租,房管部门负责修缮管理并提取70%房租。
昨天上午他回家时,一群人正在从他院子里往外面搬自己的家具,里面一位戴眼镜的中年妇女见周重,自我介绍说:“我们是大栅栏街道办事处的”。周先生当即提出严重抗议,并立即报警,同时要求对方暂停侵权行为,等候警方到场处理。
5分钟后,西城区大栅栏派出所两位警官来到事发现场,周重向警方出示了自己的房地产所有证复印件,该复印件由西城区房管局于2012年3月26日提供,原件系北京市人民政府地政局于1951年颁发。警方随即要求周重和对方一名中年男子一起去派出所做笔录,但并未制止对方继续往外搬东西的违法行为。
警方在给周重制作笔录时,向其出示了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宣全字第05307号,以及北京市宣武区房屋管理分中心一分部与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直管工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警方对周重表示,我们看不懂你持有的房地产所有证,我们只认房管局的房屋所有权证。当周重指出,本人的房地产所有证取得在先,并且没有被法院或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宣布作废,那么房管局的房屋所有权证肯定存在问题,大栅栏派出所应首先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并责令其恢复周重私宅内的原始状态。否则,要求大栅栏派出所就此事马上立案。警方解释说,这属于民事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立案,公安派出所只能备案,并在法院需要时及时提供。
大栅栏派出所最终认定:参与本次事件者均为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大栅栏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是否介入,无法核实。
如今,周重手持人民政府颁发的合法房地产所有证,却被直管工商业用房承租人――大栅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野蛮扫地出门,仅有的私人财物都被随意抛弃在祖宅院门外,无人过问。周重也从此沦为无家可归者。
周重电话:18301026350.
2012-4-17 8:31:42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