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读后感

2012-06-26 06:22:16 来源:冷明 浏览:2528

    读了国纲私房维权网上《到底全市有多少被无偿接管的私房尚未发还?》这篇文章,感触颇多。首先感谢著文者向我们呈现出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官员们如何瞒上欺下、如何违背党中央、湖北省、武汉市政府的要求的。

    私房是我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我要求收回自己合乎政策、法律规定的私房,是党中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完全正确的。至于房管局以前“解决”了多少户,那不是我关心的问题。我只关心、我只要求收回我自己的房屋,我们错了吗?如果房管局以前“落实”错了,那就应该追究这些官员的责任,将错误“落实”的房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收”回来,这不又是一笔不小的资金用于现在的“解私”工作吗?以前房管局办错了,现在就算他们的工作全部完成了?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房管局的官员错了,板子要落到我们这些权益受到侵害的私房业主身上呢?因此,第三方介入监督房管局的“解私”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期待着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就“信息公开”申请尽快给予回复。也期待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监察局、武汉市法治办公室尽快就我所申请的“信息公开”给予书面回复。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武汉市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的工作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