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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武汉市行风热线举报市房管局

2012-07-17 06:47:09 来源:冷明 浏览:2882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市房管局关于印发《(2012)领导大接访活动方案》的通知”,布置有“随机”接待信访人的“局长接待日”,但市房管局既不对外公布,也不执行该文件,使该文件变成“画饼”瞒上欺下。

     市房管局应该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要求市房管局按《信访条例》第十条办事,公布每月局长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附: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
第十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当面反映信访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突出的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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