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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武汉市房产局阮竹青拒不落实私房政策旳谬论2012-10-07 16:49:3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740次
在今年2月份阮竹青还是处长时,召集全市落私工作干部会时发表了-系列谬论。他说,早在20年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就完成94.6%剩下的5.4%经过一茬又-茬的落实都全部解决了。甚至有的退了两次, 经人举报, 我们清查后, 收回了多的第二茬落实给他的私房。他还有鼻子有眼的说此人姓是名谁?我们不禁要问:既然百分之百地完成了工作, 为什么还有现在这么多讨房户?怎样解释?难道我们的案件是天上掉下来的?眼前众多的讨房户不断的长期的上访讨房,这是不容抺煞的亊实!现实证明你是睁着眼睁说瞎话!
阮处长对我们老头子老婆婆们胡扯乱编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他对上级也是这样汇报的:武汉市落私问题完全解决了。以此邀功蒙骗上级领导. 至使武汉市落私案件久拖不决积案如山。赴京上访不绝于途。 你如愿进升了, 但你留下的这乱摊子谁也不敢接手。 阮处长经常掛在囗上有句话:我们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 坚决不退(给群众)!请问, 没有按照当时政策, 瞎搞的,即错收错改的私房是否该退!重要的是,真的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 就不该退吗?否否否! 请问在那暗无天日的文革时期, 革委会的政策, 红卫兵的铁拳. 你敢违背吗?你忘记了收了房子之后, 当地房管所的人, 还给私房主敲锣打鼓送喜报的情景吗。可以-言以敝之:通过革委会的所有无偿接管, 漏改补改私房的行政行为都是附合当时的政策的!结合当时极左思潮, 斗私批修左就左点的当时社会现实, 当时谁敢说个“不”字!你说的我们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 坚决不退(给群众)!这岂不是说: 文革房是按文革当时政策没收的不退, 这不是公然同大政方针相对抗, 与中央分庭抗理。 阮处长还有句口头惮: 不能用现在的法制眼光去衡量过去的亊. 那么,应该用什么眼光去衡量过去的亊呢?难道要用文革时的眼光去衡量文革吗?该用什么眼光去衡量历史,这是个学术题目. 超出本文内容. 不赘述. 我们只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决议: 文革是错误的!文革房是必须按政策返还的。详见中办发[1980]75号文件. 作为党的干部, 房产负责官员竞然对党的决议熟视无睹, 谬论連篇, 其意图很明显就是: 对文革时霸佔的私房不退, 维护文革胜利成果! 201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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