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驳武汉市房产局阮竹青拒不落实私房政策旳谬论

2012-10-07 16:49:35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740
     在今年2月份阮竹青还是处长时,召集全市落私工作干部会时发表了-系列谬论。他说,早在20年前,落实私房政策工作就完成94.6%剩下的5.4%经过一茬又-茬的落实都全部解决了。甚至有的退了两次, 经人举报, 我们清查后, 收回了多的第二茬落实给他的私房。他还有鼻子有眼的说此人姓是名谁?我们不禁要问:既然百分之百地完成了工作, 为什么还有现在这么多讨房户?怎样解释?难道我们的案件是天上掉下来的?眼前众多的讨房户不断的长期的上访讨房,这是不容抺煞的亊实!现实证明你是睁着眼睁说瞎话!
    阮处长对我们老头子老婆婆们胡扯乱编并不可怕, 可怕的是,他对上级也是这样汇报的:武汉市落私问题完全解决了。以此邀功蒙骗上级领导. 至使武汉市落私案件久拖不决积案如山。赴京上访不绝于途。 你如愿进升了, 但你留下的这乱摊子谁也不敢接手。 
     阮处长经常掛在囗上有句话:我们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 坚决不退(给群众)!请问, 没有按照当时政策, 瞎搞的,即错收错改的私房是否该退!重要的是,真的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 就不该退吗?否否否!
    请问在那暗无天日的文革时期, 革委会的政策, 红卫兵的铁拳. 你敢违背吗?你忘记了收了房子之后, 当地房管所的人, 还给私房主敲锣打鼓送喜报的情景吗。可以-言以敝之:通过革委会的所有无偿接管, 漏改补改私房的行政行为都是附合当时的政策的!结合当时极左思潮, 斗私批修左就左点的当时社会现实, 当时谁敢说个“不”字!你说的我们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 坚决不退(给群众)!这岂不是说: 文革房是按文革当时政策没收的不退, 这不是公然同大政方针相对抗, 与中央分庭抗理。
       阮处长还有句口头惮: 不能用现在的法制眼光去衡量过去的亊. 那么,应该用什么眼光去衡量过去的亊呢?难道要用文革时的眼光去衡量文革吗?该用什么眼光去衡量历史,这是个学术题目. 超出本文内容. 不赘述. 我们只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的决议: 文革是错误的!文革房是必须按政策返还的。详见中办发[1980]75号文件.
    作为党的干部, 房产负责官员竞然对党的决议熟视无睹, 谬论連篇, 其意图很明显就是: 对文革时霸佔的私房不退, 维护文革胜利成果!
2012-10-7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武汉市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的工作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