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特殊的信访案件”
2012-12-22 18:22:1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909次
“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特殊的信访案件” 记得有位生物学家说过,没有两片完全-样、绝对-样的树叶;我说,没有两件完全一样、绝对一样的信访案件;所有的落实私房案仵(亦称私房历史遗留案件)也是各种各样完全不同的案件,所有的案件都有其特殊性、称之为个案。为什么市房产局在对糜晋瑜先生的申诉给回复时,提出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特殊的信访案件,这不是废话吗?其实,在这句话的背后,隐藏着-个巨大的阴谋。原来该局XX处长曾经四处宣扬这种观点,在口头上,他接着就会说,历史遗留的私房问题情况很复杂、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強、很特殊,我们房产局是专业职能部门,设有“信访处” 凡是落私信访案件,都请转到我们房产局解决,不必麻烦你们了!这样一来,省市各级领导、各级信访局、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各级人民法院鉴于有专业部门解决,当然顺水推舟,将案件交给房产局去处理。再看市房产局是如何处理呢?糜晋瑜的回复就是-例.. 某处长伏案在电脑上敲出-纸答复作为“终结意见”。 给你了亊,服也得服,不服也得服;因为如果不服,按照规定找“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 那就是钻烟囱,因为牙根就没有这个领导小组。这就是:说你是、你就是,不是也是;说不是、就不是,是也不是。纵令糜晋瑜上穷碧落下黃泉四处茫茫都不見,找不到领导小组,逾期此终结意见,就变成案件的终审判决了。糜家的私房就永远成为官房,铁定没入官府了。 这就是囲网捕魚法,将所有的魚驱赶至网中,聚而歼之,一网打尽。叫你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 “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作为特殊的信访案件”; 其特殊性就是不解决。按照房官的话就是不能解决,否则要天翻地复世界末日了!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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