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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予以信息公开的申请

2013-02-04 07:27:2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77
申请人信息:公民

姓名:冷明             工作单位:无

证件名称:身份证;     证件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4300XX

联系地址:

电子信箱:lengming@126.com

申请时间:2013年02月04日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在湖北省省长信箱查询码为8312013012622XXXXX的信中,贵局在代王省长给我的回复中说:“ 冷明:你提出的省‘两会’期间武汉市房管工作专班已随着‘两会’闭幕自动解散。”事实上并不是我提出“专班”的问题,而是湖北省信访局在查询码为9552013012122XXXXX的信中告诉我“省‘两会’期问(注:原文如此),对武汉市私房落实政策即‘落私’上访群体由武汉市房管局驻‘两会’专班接待处理。”武汉市“落私”工作现应该由“解私办”负责,而贵局以“专班”形式接待,是否属于越俎代庖?而且也不可能悄悄的撤销如同悄悄的设立一样吧?现根据国务院“一事一申请”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向该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贵局的“专班”在“两会”期间是如何工作的,如何做好“接待处理”工作的?已经解散了的“专班接待”是如何给予“上访群体”“处理”结果的?

                                       申请人:

                                20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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