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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让武汉市房管局头疼的人

2013-03-01 08:01:38 来源:冷明 浏览:2721

    2006年前,武汉市房管局的领导有意无意的让落实私房政策的业主情绪激动,到各部门去上访。据此,市局领导向市政府报告,声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少多少资金。2006年,武汉市委、武汉市政府联合发了一个文件即《武汉市 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28号文件)。武汉市房管局的领导大张旗鼓的宣传,又是在房管局信访大厅接待上访群众,又是登记群众的诉求,又是声称抓紧调查等等,忙得不亦乐乎。2008年,武汉市财政局按28号文件规定的“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3年内落实到位”的精神,将1.26亿专项资金划拨到武汉市房管局。1.26亿专项资金一到位,武汉市房管局马上变脸,游说市政府办公厅2009年又转发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151号文件)。将“解私”工作的终极审批权转为区政府(注:文件原文为“区人民政府负责终结审批”),1.26亿则变成市房管局的囊中之物,私有财产,不敢公开使用情况,甚至有人私下说:这多年来有哪一次资金公开过?

  我认为市房管局无权如此行,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市局的领导声称“(笔者)系私房业主的后代”、“长期因不合理的要求缠访闹访”云云,甚至要求“属地公安部门依法训诫”。“口口相传”笔者为“刁民”、“难缠”。

    还在欣赏和陷入美好回忆的武汉市房管局的部分官员幻想着“文革”的那一套,殊不知人类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党中央好政策的贯彻执行让武汉市房管局的部分官员的期望越来越远,拿了本该属于广大私房业主的钱还想着如何训斥、“拍死”私房业主的好日子一去不回了。有业主曾当着市房管局官员的面说:我求你甚至给你跪下你也不会把房子还给我;骂你,你也不会还给我;既然都是不还的结果,我应该怎么做呢?

    新年伊始,笔者向大家通报一下:目前有三个状告武汉市房管局的行政诉讼案件已递交给江岸区法院;状告江汉区政府的一个案件递交给江汉法院,另一个案件也将于周一向江汉区法院递交;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申请也递交给市人大;同时,我布置给武汉市房管局“寒假作业”的截止时间即将来到,一道题就是一个“行政诉讼”案件。呵呵,作为武汉市房管局官员眼中的“刁民”、“难缠”,我非常高兴获此殊荣,当年的王海“打假”就是从“刁民”变为“英雄”。 我并不想成为什么英雄,但我知道我一定能够从“刁民”变成武汉市房管局官员眼中堂堂正正的“公民”!

     毛泽东前主席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号召我们:“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我努力的想做到,同时我更想做到:

   做一个让武汉市房管局头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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