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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到了让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途径了2014-05-30 21:34:0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06次
《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 》第八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应诉机关负责人,包括应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因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条件就是符合该《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任意一款内容。 很多条件都是非常容易创造出来的!比如:10人以上共同诉讼案件; 比如:一审无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且败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等。 条件是创造出来的,路上走出来的。 附:该规定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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