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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中央文件证明:武汉市房产局強行低价收购私房违法

2014-12-10 22:27:1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569
两个中央文件证明:武汉市房产局強行低价收购私房违法
在伟大的、己故国家领导人胡耀邦的亲自主持下,制定并颁发了中办发【1980】75号文件。
文件指明:
十年浩劫期间被非法挤占、没收的私房,长时间未能发还,对于安定团结和现代化建设都很不利。现在……
矛盾相当突出。侵占私房问题,巳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再拖下去,将会严重影响党、政府和人民解放军的威信。
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一,必须......分期分批,予以发还.

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各级党、政、军领导部门,必须重视,切实加強领导,拟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开辟房源,指定负责同志认真负责抓到底,一个个地,一批批地,督促检査,落到实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蓄意抵制的,应严肃处理。
-九八O年+一月八日
隨着这个文件的出台,全国各大城市,按政府统一布署成立了“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全面开展了落私工作,据报道说:在-线大城中,北京、广州、上海文革房全部发还了,唯独武汉市例外。现在成为落私案件的重灾区。

武汉怎么了?在阶级斗争时期,频繁的政治运动中,武汉总是以左的行为高住榜首,有左的思维传统。武汉房产管理部门囿于小团体利益,正如上述中央文件所指出的:“有些地区,有些单位,对落实党和国家的这项政策,执行不力,蓄意拖延,甚至乱用职权,顶住不办”这个批评正好适用于武汉市。
正当全国雷厉风行的执行上述文件精神时,从1980年至1985年间武汉市房产部门对这些没收的、有价值的私房,全部主动进行各种大中小维修(这种维修活动没有受到任何阻挠)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房产部门布下陷阱第一步;笫二步就是塞钱:无缘无故的叫房主到房管所去领钱,不去领钱的房主,就由房管员送钱上门,房主生怕上当,如果不愿收钱的话,採取两个办法,-是以房主的名义存入银行;二是隨便找个
亲戚或小学生收钱;第三步就是通知房主,此房已由国家收购。以神圣的国家名义收购,谁敢说个不字.

请注意:这种所谓的收购,在全过程中,无须房主签字同意、没有办理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任何交接、过户等书面文书。房产局的官员,现在说:谁拿了钱,谁的房子就算卖给我们了。因此他们制定了-条铁的杠杠:拿了钱的就“拍死”。

问题在于当时房管部门就把这种強行低价收购,对上级汇报说,这是落私工作的成绩,隐瞒了以收购代替发还的实质,是落井下石,进-步的侵占。完全违背了党中央的英明政策精神。此为-。

笫二、武汉市房产局強行低价收购私房,不仅用现在的法制眼光来看是非法的,明显违背公平交易原则、明显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官夺民房的犯罪行为。就是按阮竹青的说法:“我们按当时政策办就没有错!”请问当时谁叫你们以收购私房代替中央的发还私房呢?谁叫你们违背当时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呢?
请看国发【1983】194号文件《城市私有房庢管理条例》(1983年12月17日)
笫十三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亊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见国家严格控制私房买卖,防止单位利用公权混水摸魚,侵犯群众利益。正常正规的购买私房都明文禁止,可况低价強行收购!房产管理部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真是恶劣。辜负了党中央一心为民、-心为百姓的良苦用心。
张国纲 文
201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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