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4国家宪法日”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开信
2019-02-12 15:24:54 来源:华人私房维权网 浏览:271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暨王蒙徽部长:您好! 值此“12.4国家宪法日”之际,我们作为历史遗留房屋问题的权利人和继承人,向贵部、向尊敬的部长发出公开信,请求尊重宪法,尊重历史,尽快解决逾六十年的所谓“国家经租房屋”历史遗留问题。 “国家经租房屋”从国家负有管理权到“已归国家所有”,这个过程在今天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显然不尊重产权,侵犯了合法登记的产权人的权益,处处体现出国家公权力的任性,对于这个历史遗留的产权纠纷延宕六十年不予解决,造成权利人及继承人不断寻求各种权利救济,已经影响到全体有恒产者的信心,为法制社会所不容。特别是今天“12.4国家宪法日”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呼吁住建部暨王蒙徽部长及全体经租房权利人共同恪守“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誓言,共同努力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纠纷。以行动践行宪法精神,共同建设和谐法制社会。 根据我们多年向房屋管理机关索要私有房产的经历,各地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的答复统一口径均为根据住建部文件,“国家经租房屋”已经收归国有,对此我们作为合法权利人及继承人不能认同。 一、“国家经租房屋”权属未变,国有房产之说于法无据 根据1995年建设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中房产登记工作的通知》(建房[1995]433号)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中,要将房地产管理部门占有、使用的房产与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经租、直接管理的房产分开登记。”显然,贵部并未授权所属行政主管机关对“国家经租房屋”予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而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现行管理制度管理,维持现状。嗣后,贵部又在第8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中对《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的通知(建住房〔2002〕66号)文宣布失效,该文件中第一章第一项第(二)款按房屋产别分类中的“国有房产”、“直管产”词条也即废止,即原文件中规定“国有房产”和“直管产”不再包含政府接管、国家经租等房屋,所以目前房管部门依然以“国家所有”形式管理着的“国家经租房屋”失去法律依据。特别是2008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2007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第七批)的决定》中,已经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经租的房屋不允许继承问题的批复》予以废止。这一系列现行有效文件及废止文件均表明,1958年施行至今的“国家经租房屋”既没有授权转移登记到任何一级房屋管理部门,“国家经租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也没有丧失继承权。 二、关于“国家经租房屋”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嫌违宪,应予清理 1956年至今,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对私房改造的规范性文件,从2015年开始,我们相继向贵部申请公开涉及私房改造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85)城住字87号》文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厅报请明确有关事项的复函》(建办厅函[2008] 741号),均以“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为由拒绝告知,作为“国家经租房屋”的产权人和继承人竟然不能获知涉及其权属利益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这在今天依宪治国、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令全社会震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文中的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并及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公示栏等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作为(85)城住字87号早已被收录在各种公开出版发行的房地产政策汇编中的规范性文件,现在依然以“国家秘密”为由不予公开,并且在行政管理中依然有效,严重违反了《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三)“已经依法公开或者无法控制知悉范围的”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的规定和国办发〔2018〕37号文中的规定,正是这一系列违法规范性文件阻挡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文件的落实,作为房屋管理最高行政主管机关,我们敦促贵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政治一致,尽快落实国办发〔2018〕29号文件的精神,完成对损害群众利益一系列违法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吁请住建部尽快清理废止一系列违宪违法的“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文件,撤销管理权,对“国家经租房屋”一律无条件归还 近一年,部分经租房产权人及继承人与贵部信访部门和各司局联合开展定期约谈,提出归还房屋的诉求,根据贵部反馈信息得知,各地多有反映经租房全部“撤销管理”诉求的上访信访群众,我们也欣喜地获知,我们的合法诉求已经得到贵部有关司局领导的重视,我们希望“国家经租房屋”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在宪法精神指引下,在依法行政框架内,按照“物权法定”原则,明确其归属,全部予以“撤销管理”,发还产权人,让历史问题不再成为久拖不决的难题,我们也真诚希望贵部可以召集听证会等形式共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途径,并报请全国人大,制定出依法合宪解决历史遗留房地产纠纷的一揽子方案。对于我们以上请求望贵部及王蒙徽部长认真研究,争取尽早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难题,有错即改,善莫大焉。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暨王蒙徽部长
2018年12月4日
执笔人: 联合签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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