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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6月18日 第二商业部张永励副部长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2010-04-16 21:34:4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6982
第二商业部张永励副部长在私房改造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1958年6月18日)

                          一

  对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央早在1956年初批转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时即批示要在一、二年内完成,并对私房改造的方针、政策作了指示。为了贯彻中央这一指示,去年4月与今年2月原城市服务部和第二商业部,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对于私房改造的主要政策和进行步骤、方法等,也做了规定。除了部分地区已按期完成或正在积极行动外,还有不少城市尚未着手进行。在当前全国社会主义革命在经济战线、政治战线、思想战线都已经取得基本上的胜利的形势下,对于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改造工作,显然已经大大地落后了一步。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对中央指示的精神体会不深,对各地这方面的工作及时了解情况、交流经验、具体帮助作的不够,因此责任应该由上边负,由部里负,首先应该由我来负,因我主管这一工作。

  大家知道,私人经营出租房屋和私营工商业一样是一种私营经济,其中有不少的部分还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基本上应当按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政策的原则来进行改造。这是完成城市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不可缺少的一课。在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早已完成,连城市小商小贩都已经改造了的今天,对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仅十分必要,两且是刻不容缓的了。

 自从今年1月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双反运动后,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普遍高涨,广大职工的政治觉悟日益提高,破除了迷信,解放了思想,出现了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高潮,技术革命与文化革命亦已开始并取得了一些成绩。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房产管理工作的大跃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形势,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特别是随着城市工业生产的发展,随着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的到来,城市面貌一定要有很大的改变,如北京市已提出要在10年彻底改变首都面貌的响亮口号,上海市房管局也提出在10年内改变上海住宅面貌的宏伟规划。这样,房产管理部门在配合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及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方面,就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任务。但是如果不完成私房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就不可能更好的维护和合理使用现有房屋,也影响国家有计划地逐步改善人民居住条件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为了实现房产管理工作的大跃进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的需要,我们必须迅速放下"私有出租房屋"这个沉重的包袱,让城市房屋在国家的统一管理下,更好的为生产为人民的需要服务。

 据我们了解,在今年2月份第一次全国房产工作会议后,在全国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形势的鼓舞下,除了武汉市以外,北京、南京、天津等市,对私房改造工作都抓的很紧。据北京日报刊载:北京市的私房改造,从本月10日起,已在城区全面展开,半个月内可以全部完成;天津、南京都已动手,6月底亦可完成。还有一些城市也已积极的作好准备工作,订出方案,很快就可以开展私房改造工作。特别是这次现场会议交流了武汉市私房改造经验后,大家更增加了工作上的信心;许多同志感到通过这次参观学了不少的东西,过去没想到或认为不能解决的问题,这回都找到解决的办法。因为都表示回去以后,一定要鼓足干劲,快马加鞭,迎头赶上。如杭州、湘潭、济南、郑州、开封、太原、洛阳都准备开完会回去就行动起来,在7月份内完成;上海、广州、重庆、南宁、贵阳、长沙、兰州、昆明及河南省(省、专辖市)准备在八月底以前完成;江苏省省辖各市准备在八月底以前搞完;其他3万人口以上的小城市和市镇,拟在9月份内完成;浙江和山东、广东、湖北等省准备在9月底全部完成;湖南省准备在8月底和11月份内,分别完成市、县的私房改造任务。许多城市提出的规划,在时间上都比原订计划大大地提前了(如广州、长沙、兰州提前两个月),在做法上也吸取了武汉市和其他地区的经验,这是很好的,希望大家回去后,按照既定计划,在当地党委领导下,鼓足干劲、力争上游,更快更好地完成对城市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

                                      二

  这次会议主要是交流私房改造经验。武汉市私房改造现正在全市范围内紧张地进行,6月底即可全部结束。武汉市私房改造是在“加强领导、全面安排”的方针下进行的。在宣传教育方面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方法大张旗鼓地进行,基本上做到了家喻户晓,形成社会舆论。在掌握政策处理问题方面,表现了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收效很好。同时,在整个改造过程中贯彻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了依靠群众做好私房改造的一些方式方法。他们的做法为私房改造工作提供了好的经验。而且在某些方面作了范例,现在我就其中几点简单谈一下。

 一、调查摸底。这项工作是做好私房改造的前提条件,私房改造,情况很复杂,涉及的问题又多,因此必须充分进行调查摸底。这项工作不仅在改造前要做,同时在整个改造过程中随时都要做。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他们提前摸清了房主的房屋底、经济底、政治底和思想底。在这个口号下,采用干部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房主各方面的真实情况,这样就为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对待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二、结合整改,发动改造。武汉市是根据市委指示将私房改造作为街道整风辩论的内容之一,通过专题鸣放,大字报等形式,提出改造问题,讲事实、摆道理,促使房主接受改造。如在江岸区车站街试点时便由街道办事处召开房主房客整改大会,要求群众讨论私房租赁中存在的问题及发生的原因。并号召大家想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江汉区花楼街试点就在宣传动员阶段组织房客和房主面对面鸣放。这样群众就起来了,纷纷给房主提意见,要求对私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个做法,因与整风相结合,并通过鸣放和大字报等有力武器,因而将经济战线上,政治战线上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结合起来进行,不仅改造了房屋,而且使房主的思想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改造。武汉市私房改造是在整改阶段进行的。整改阶段结束后,虽然与整改相结合进行改造做不到了,但是利用鸣放、大字报等形式给房主提意见,促使房主接受改造,仍然是可以的,而且是很好的办法。

  三、动员房主制订大跃进规划申请改造。经过专题鸣放和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如群众干部政策交底会、出租房屋的职工会、妇女家属会、房主子女会、房主积极分子会、全民动员会等等)以及进行多种多样的宣传活动后,动员房主制订大跃进规划申请改造。并要求做到三交底四安排(三交底是房屋交底、经济交底、思想交底。四安排是留房安排、定租安排、还债安排、改造后的生活安排)。这个做法,因与大跃进的形势相结合,提法响亮,带有很大的鼓励性,房主容易接受;而三交底四安排,内容全面具体,使房主自己做文章解决自己的问题。房主按照这个要求订好规划,留房、定租、债务、生活等问题就都容易解决了。改造后遗留的问题就很少或者没有了。同时,订规划的过程就是房主思想斗争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过程,比只写申请书、单纯交出房屋在政治上、思想上的收获大,这个做法是武汉市的创造。我看这个做法,一般城市可以参照采用。

  四、审查批准。武汉市分了四个步骤:(一)干部初审;(二)群众复查;(三)房主签字;(四)政府批准。干部熟悉群众,群众了解情况,两者结合起来,审查就不会发生大的偏差。房主签字采取开会的形式,同时将进步房主与落后房主作适当的分配,运用了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方法,并有占优势的群众积极分子出席。批准时,有的还采取了集体审批的办法,由有关人员共同到实地查看,现场定案。这些做法都很好。

  五、依靠党的基层组织,依靠群众积极分子。在街道支部和办事处领导下,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由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以及街道积极分子组成小组,在派去的干部参加下,从事调查摸底、开会动员、说服教育、进行辩论,研究问题,提出初步审批意见等工作。由于居民委员会对房主的各方面情况都了解,并随时能够掌握房主的思想变化,因此,以居民委员会为进行改造的基层组织,不仅使房主不敢隐匿房屋、虚报债务、假称生活困难等,即或敢于这样做也容易被揭穿;同时对房主的过高要求也能够由群众进行说服教育,加以纠正,对某些房主进行造谣破坏也能及时发现制止,使改造工作得以顺利地进行。至于对个别顽固的不愿接受改造的房主进行辩论并非通过群众、干部和积极分子不可。这是密切依靠群众做好私房改造工作的重要办法。

  六、各级党委的领导和重视,这是做好私房改造工作的保证,私房改造是一项革命任务,单纯依靠房产管理部门不可能完成。武汉市委与市人委经过反复讨论,认真研究,批准了房地局党组提出的私房改造方案,并指示各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然后推广。同时在改造进行中随时听取汇报及时给以指示。区委将私房改造列为当前街道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区都有一位区长经常领导私房改造工作,一般较大的会议亲自出席作指示。街道由支部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亲自掌握私房改造工作,在一定时期并将私房改造作为街道中心工作进行。这样,全市的私房改造即在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迅速全面展开,而且进行得顺利和健康,不久即可胜利结束。

  此外,武汉市在进行私房改造的同时,对不属改造范围和暂时不能纳入改造的房屋进行了双管,即管租赁、管修缮。根据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通过宣传教育促使主客协商调整租金,换订租约,并由居民委员会监证。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教育动员主客双方订立"住房三好公约",要求做到租赁关系好,修缮保养好,主客团结好。私房改造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私房出租,如不加强行政管理,私房中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彻底的解决。武汉市结合私房改造加强行政管理的做法也值得推广。

  当然这不是说武汉市私房改造工作就没有缺点了,私房改造是一项艰巨的、复杂的任务,而且是一个全市性的运动,产生一些缺点也是难以避免的,如有些同志提出对职工房主没有请工会协助;由街办事处宣布批准改造显得不够严肃;有的区双管搞得严了一点等,这些问题其他城市在进行私房改造时应适当注意。

                                            三

  关于私房改造方面的政策原则问题,在1956年1月18日中央批转二办的报告及去年4月和今年2月城市服务部召开的两次会议上已经作了规定。至于在改造过程中可能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可由各城市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意见报请当地党委因地制宜地适当处理。这里仅将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改造起点在今年2月第一次全国城市房产工作会议(以下简称上次会议)上已有规定,不再赘述,但在城市郊区和集镇应比市区为低;小城镇的改造起点可照东北作法,对出租在50至100平方公尺(建筑面积)以上的进行改造。

  二、给房主留房除上次会议已有规定外,原则上以现住为基础,同时适当照顾房主职业、生活习惯、家庭人口和辈分关系以及是否便于经营管理等情况灵活处理。

  三、关于典当房屋的改造问题。典当房屋虽与买卖不同,但一般的回赎期比较长,且在今天情况下实际上出典人很少有回赎的,因此根据“宽”、“了”的精神,为了减少纠纷,有利于保护房屋,可将出典房屋按承典人的房屋处理,即将承典房屋与承典人其他出租房屋加起计算,合于改造条件的即进行改造,否则不改造。

  四、房客垫修费,如原约定以租金扣抵者,仍按原约定办理。在扣抵期间不给房主定租或少给定租,同时房主除生活困难者外还应该负担房地产税和修缮费用。如原无约定,或者虽有约定,而房客垫付的修缮费过多,短期内不可能扣完者,应按修缮情况协商解决。

  五、部队借用私人房屋的改造问题。部队借用的私人房屋合于改造条件,可先商请部队付租,稍缓一个时期即进行改造,在部队未付租前应暂缓改造。

  六、私人出租土地所收取高额租金,为了限制过多剥削,可采取降低租金,增加地税,或者降低地价等办法解决。究以何种办法为宜,由当地考虑决定。

  七、为华侨出租房屋的改造问题,仍按上次会议规定办理。港澳同胞出租房屋暂按对待华侨办法办理。  

                                            四

  私有出租房屋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以后,房产管理工作就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私改完成后,房产管理工作抓什么,怎样抓,这是一个新的问题。

  城市住宅要扩建、改建和修缮,环境要绿化和美化,文化、卫生和福利设备要增加,房管部门都应该配合有关部门对居住条件的改善,提出具体规划,逐步加以实现。房产管理部门还可以举办一些同房屋修建业务有关的小型工厂、作坊,如洋灰厂、砖瓦厂、小五金厂、土木工作坊等。这不仅有助于修缮房屋所需材料的供应,而且可以安排一部分在私房改造中需要安排的人员,同时也支援了地方工业的发展。当然,由于大、中、小城市的具体情况不同,房产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做法也有所不同,但总的要求还是一致的。

  这次会上,大家提出特别是华东地区建议九月份在华东地区召开一次房产工作会议,总结私房改造工作,并讨论在全面大跃进形式下今后房产工作的方向问题。这个建议很好,回去应向部里反映。我认为在全国私房改造任务完成后,在华东地区开一个会,一面总结私改,一面研究今后工作方针与做法是必要的,估计部里会接受大家的建议的。

  在这次会议上许多代表都提到今后如何加强各个城市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互相协作和交流经验问题,这一方面要靠各地房管部门彼此加强联系,另一方面部里也应当多做些工作,如出版内部通讯、召开现场会议、组织参观等。此外,有的代表提出,房产管理部门最好划归城市建设部门领导,这个意见可以反映给国务院考虑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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