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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月29日 国务院批转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2010-04-16 22:43:0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013次
国务院批转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
(1973年1月29日) 国发〔1973〕12号 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参照执行。海外广大华侨,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即使是资产阶级,大多数也是爱国的。对社会主义祖国抱敌对态度的,只是极少数人。要正确对待归侨和侨眷的“海外关系”问题。对于一切愿意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的归侨、侨眷,我们应当欢迎他们,信任他们。对于归侨、侨眷和华侨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被查抄、冻结的侨汇、被占用的房屋,除本人系敌我矛盾依法处理者外,其他应一律退还。对于插队落户满两年以上的归侨学生,各地可参照上海的作法,在可能条件下,给予适当照顾,妥善安排。 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关于上海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情况报告(摘录) 中G中央、国务院:(略) 华侨在上海的房屋,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动员上交的,目前了解有十余起。我们已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68)国发文31号文件的精神,对于华侨所有的房屋(包括委托亲属保管的空房),除属敌我矛盾的暂不处理外,其他一律退还本人。如果房屋已分配住户,暂时难于退还的,也要同本人或亲属讲清楚,先归还产权。解放后归侨、侨眷用侨汇购买的房屋被动员上交的,也参照这个原则处理。一部分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被紧缩住房的,有关部门正在区别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目前,对于国外重要统战对象(包括外籍华人)的家属被紧缩住房的,已经先调整了一批,其他正在逐步落实。归侨职工结婚成家,申请住房的,在与国内职工同等条件下,予以照顾。(略) 197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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