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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13 18:27:1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542

gaoshany
 
时间已进入21世纪的2012年,我们父辈的房产“经住房”,应该归还了。回想50年代我们的父辈将终生艰苦劳作值得的房产,交给国家经租,当时不论出于主动还是被动,但效果是支援了解放初期由于住房缺乏,而带来的国家困难,为解放后的政权稳定,和国家建设,立了功作了贡献。
我们国家文革后,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依法治国,国力已经强盛,在世界上已进入经济和实力强盛时代,住房制度的改革,使得国民都有了自己的房产,先富起来的人,现在都占有大量的个人财富,包括大量的房产。这些财产都受国家宪法和物权法的保护。
   相比之下,我们父辈的房产,属于不动产,国家宪法和物权法也没有规定50年代的公民房产,不在保护之列,既然如此,历史遗留下来的私人的经租房产,就应该归还房主,以示国家根本大F,宪法和物权法的公平本性。我们经租房的后人,都是在红旗下长大,受党的教育长大,都是爱国、爱党、爱人民的,为党的事业贡献了终生。我们之所以向国家提出返还经租房的要求,是因为有宪法和物权法的原则,也是一种义务,是一种纪念和怀念,是尊重我们长辈终生劳作的辛苦,我们作为国家公民也不愿意看到在我们国家和党的历史上,有侵占私人经租房这一污点。
 
2012-1-11 16: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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