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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谈、谈出岁月蹉跎,谈入骨灰盒!2012-02-23 20:47:2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715次
谈、谈.谈、谈出岁月蹉跎,谈入骨灰盒! 我在汊口汉正街原693号的私房自史无前例的文革被接管{没收}以来,至今已经40年了。40个春夏秋冬40个寒来暑往,寄出的信,呈递的诉状己不计其数,跑的衙门也不知多少;两次打官司,一次民告官理所当然的不受理,再次告桥房集团公司不立案,不论是上访还是上法院都是谈话,谁也不把我的案件当回事,谁也不伸出援手。 桥房集团公司的郭凯说,收你的房子时1972年,哪时桥房公司是政府部门有权,现在的桥房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无行政权要房子找政府,找桥口房产局去。也就是找GCD要去!他表示爱莫能助。 桥口房产局落办的许孟堂说:你的案子有特殊性,我们有点点点错!{他想把错化为数学上的无穷小}因为在法庭上说过这个话,记录在案。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我都承认这两点,他表示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桥口区房产局付局长胡兆平说:你的叔叔拿了一万元钱,当时没有叫你拿钱,你是房屋所有人没有给钱,这是工作上的瑕疵,工作上的瑕疵,瑕疵而矣!因为对许多类似的案件她都不肯说错!似乎-旦认错就会丢祖宗八代的面子,所以-概说是瑕疵,瑕疵成了该局流行的口头惮!她对我说现在补给你-半(5000元)解决问题,可否? 在这里上演着-幕世上最荒诞的搏弈,最离奇的讨价还价!最不可思议的谈话: 汉正街的门面房现在市场价在3至5万元一平方米。我的私房面积是192..13平方米,加上40年含辛茹苦的上访,呕心沥血维权,仅值5000元!我们的权利太不值钱了。她也太不把我们当人了! 我的私房档案卡上,明确记载我是唯一所有人,而且在解放初期,在人民政府部门办过继承手续,这房子本来是我-家的”为了逃避改造分散财产,另立了一个名字”(见有关此房的笫一份文件:当时桥口区革委会向市局的请示报告)当时革委会当然不会理采这种小动作,仍作-家住房面积超标处理,纳入了改造!根据武政办[1984]197号文件第2条”房屋产权确系两人以上共有,原作为-户看待的,应分户看待,不够改造起点的,发还产权”。当时仍然确认是-家人的产权。不发还产权,可是,可是过了这么多年,许孟堂从卡片上发现共有关系另立的-个名字,就死口咬定这是房产共有人,并-再引用现在关于房产共有人的规定等等,强调两家共有产权,我就仅有-半的权利,一家两家,两家一家各执一词,争论了几年,也是谈谈谈, 如今我己年届75岁,不想再费口舌了。王昌新老人,候兰英老人走了。到西方世界去享安宁了,他们的子孙后代,忙于生计也非亲身亲为,他们案子可能也就不了了之。我的儿孙也是如此,我只有认命了。我每天晚上睡觉打呼噜,家人不堪其扰只好在小小的客厅架个行铺,年岁大了,盖得多垫得厚,每天收拾不甚其烦。万般无奈我同意一半,你也要给我96.06平方米的经济实用房吧,让我有一个固定床能安顿下来! 我曾向有关领导建议,曾在网上发表文章,向社会呼吁:把落实私房政策纳入法制轨道。 我曾致信省高院和最高法院院长建议审核修改20年前的1992年38号司法解释。 在桥口区政府信访局我曾请求政府出面三方会谈:政府领导及房产局落办负责人和上访户三方面会谈,力求确认事实,提出解决方案,达成共识。付诸实施做到案结事了。 我们伟大的国家,有空前强大的经济实力,有能力有办法也有必要解决这类历史旧账了!盼请各位领导以大局为重,千万不可与民争利! 武汉市汉正街原693号房主张国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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