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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妖魔化,不能重演!2012-03-21 12:48:44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701次
不是妖魔化,不能重演! 不仅是我们的私房被抢去了!文革千真万确是一场灾难,一场浩劫。虽然时间过去了近半个世纪,但留给我们及我们家人的痛苦,仍然时时刻刻在折磨着我们,文革是永远的痛。 却有人想掩盖文革真相,想把在文革浩劫中遭到的不幸,除了抢占私房之外,更为严重的是整死人,逼死人,害死人,斗死人的事一概斥之为妖魔化文革;似乎这些事件都是编造出来污蔑文革的空穴来风。甚至有人不承认文革对当时的社会生活各方面都造成了颠覆性的打击和摧残;把社会经济拖到崩溃的边缘!特别是摧残了我们民族的优秀的传统文化:诚信和道德,以至贻害后代!有人不承认这些真真切切的曾经发生过的悲惨历史事实,他们呼叫:不准向文革泼污水,不要妖魔化文革!这就促使我们私房维权人士出来呼吁:不是妖魔化文革,悲剧不能重演!房子是物证,我们是人证;文革罪恶滔天! 真有维护文革这类人吗?真有! 仍然从要房子这个特定的视角来看。 我们的房子是在文革十年动乱中被房管部门无偿接管的,房管部门是侵权得利方,是案件的始作俑者,也就是既得利益者。落实私房政策这个工作如果交给他们执行的话,无异于要他们退赃,到口的肥肉岂肯有再吐出来的道理。为了小团体的利益,他们采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阴谋诡计就不足为奇了。在实施欺骗过程中他们就不自主的引用文革时的所谓上级批文作为搪塞。客观上就固化和维护了文革的成果。例如,最近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某处长,在大会上公开的讲:不准翻烧饼!根据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不准翻案!不能用现在的法律衡量文革时发生的事!总之不能向文革泼脏水,不能妖魔化文革。 请看近年来房产部门给我们的回复: XXX: 关于你所反映的XX房屋问题,经查(是武汉市桥口区革委会)经桥建公字230号文于1972年12月(无偿)接管;1974年经桥房民字62号文将其中自住房112.72平方米作价(5元/平)收购…..-律不得翻案重新进行处理之规定。不予处理。 房产部门的态度十分明确:要保卫文革的”胜利成果! 房子就是钱,房子比钱更值钱!房产集团公司就是这类特殊的利益集团,在金钱至上的社会里,这类人完全违背了党中央的政治路线,中央政策和法律尊严! 半个世纪以来对文革的罪恶损害从未清理过,对这场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浩劫没有作更大的反思。因此文革悲剧重演的危险仍然存在,隐患并未排除。我们要讨回在文革中被侵占的私房;出乎我们的本意,自然包涵了伸张正义,维护人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政治含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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