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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追求真理的学习态度分析看待151号文件

2012-10-28 09:32:1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98

本站附言:自151号文件发表以来,武汉市许多维权人士纷纷提出质疑,提出了许多方面的问题,此文件第一次提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这个政纲,似乎要以151号文件取代和置换落实私房政策的精神;文件并未说明“解私”与”落私”两者的关系及主次。指导思想混淆不清。明显的是:“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缺乏中央政策依据。更无法律依据!他们问:如何定位历史年代,现代和历史的分界点又在何处?等等。不久前北京提法仍然将落实私房政策简称为“私房落政”。有人调侃解私是落私的山寨版。是市房产局产权处的创新作品。现将此文件重新上网,以利网友学习思考研究。并请以追求真理的学习态度将心得上传本站。
谢谢网友支持!2012-1-5
近耒得到武汉市法制办告知:这亇市房产局自拟的工作方案,虽经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仍是非规范性文件!更为严重的是这个所谓的市领导小组仅有名单而无机构;有其名而无其实。现在更是人去楼空。诸葛亮用空城计对付司马懿那一套;不料在我们身边出现了现实版!

2012-10-28



以追求真理的学习态度,分析、看待151号文件
2009年10月23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15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武政办[2009]151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妥善解决
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拟订的《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章)
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办发[2006]28号)精神,加快推进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坚持依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依照政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社会主义改造经租房、文革产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充分发挥市直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的综合协调作用,采取有效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重点疑难问题,做到对符合政策的要尽快解决、对合理诉求的要力求化解、对不符台政策的要给予明确答复。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和机构变动实际情况,决定对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解决私房问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市解决私房问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安排,分析研究全市解决私 房问题工作中的重大政策问题,部署推进全市解决私房问题工作。
市解决私房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解决私房问题办),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主要负责对各区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的指导及掌握工作进度,积极筹措市级资金和所需房源,确保解决私房问题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意见研究对策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掌握工作进度。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对群众的信访举报情况,依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回复。
各区要成立和调整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根据“属地管理、权责一致”原处理,原私有房屋现为直管公房的.由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解决私房问题办)负责受理,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原私有房屋现由市城投房产集团管理的,由市城投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审批。 市财政局负责核拨市级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经费。市信访局负责解决私房问题信访的督办工作。市法制办负责指导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的研判和相关政策的制定。市公安局和市维稳办负责协调相关维稳工作,对围堵机关、影响办公秩序的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对重点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的督促和检查。
三、工作机制
(一)完善受理审核机制。各区解决私房问题办负责信访案件的受理、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各区房产公司负责填写房屋情况调查表。对有争议的,如拆除、改建、维修、是否领取补偿款等问题,区解决私房问题办要组织集体认定,实事求是依政策回复申请人。
(二)完善集体决策机制。申请人对区解决私房问题办回复有异议的,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区人民政府对复查申请进行集体研究和审核,对不符合解决范围的,及时给予回复;
(三)完善审批检查机制。区人民政府负责终结审批,并做好案卷存档工作。对申请人诉求的合理部分和确有住房困难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策规定集体研究,及时化解妥善处理,做好会议记录并下发文件,以备检查。
(四)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各区解决私房问题办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解决私房问题办要对各区推进进度进行督办,并对在解决私房问题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和支持,必要时协调各区共同分析研究,做到在政策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好各类矛盾和问题。
(五)健全资金房源配置机制。各区用于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项资金,由各区按方案进行测算,市解决私房问题办将资金按比例拨付给各区解决私房问题办,由各区按政策规定实行专款专用负责落实到位,各区用于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所需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房源,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组织落实。各区负责具体实施,及时与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将房源保留在各区房产局的名下,以便适时组织落实到位。
四、工作安排 2009年9月至lO月,市解决私房问题办组织专题研究,统一思想,理清政策,制订工作方案,对全市下阶段解决私房问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开展动员培训,落实资金和现房房源,满足工作需要。各区对受理的案件,做好调查、核实、取证工作,经区解决私房问题办研究后,对不符合政策的案件,要全部给予明确回复。对在政策范围内的以及有合理诉求的,由区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 2009年11月至12月要集中处理好申请人对区解决私房问题办回复有异议的问题.区人民政府通过集体研究审查,对确实符合解决范围的,进一步核实回复。当事人对各区解决私房问题办和区人民政府已作回复申请复查的,市解决私房问题办按有关要求与各区一同做好复查政策解释工作。 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抓紧做好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处理、化解和后续工作。对各类已纳入解决范围的案件,要落实专人负责制,限期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是一项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从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兼顾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和利益,妥善处理好解决私房历史遗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市区联动”的要求,将工作重心下移,努力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管辖区内。各区人民政府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社会救助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有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公正、廉洁、高效、自觉接受群众及监察部门的监督,对错误发还和补偿的应及时纠错和追责。
(三)完善管理.健全制度。各区解决私房问题办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认真整理解决私房问题工作的详细档案,要将历史资料整理成册,对个人诉求、基本情况、房屋调查、政策落实、解决方案、房源安置、资金使用及重点人的稳定包保情况等做出详细记载,同时还要建立电子档案,对各类案件做好分类和统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集体研究决策,进一步健全会议制度,审批制度,确保解决问题定性准确、政策相符。
(四)加强引导,维护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地表达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在接访中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对少数提出无理要求、蓄意闹事、影响社会稳定并经劝阻无效的,有关部门应及时依法处理。
组 长:孙 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汤洪礼 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刘家祥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崔正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办主任

周玉珍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卓立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夏志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国元 市法制办副主任

刘生华 市监察局副局长

陈祖信 市财政局副局长

阎 磊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彭 涛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海燕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红鸣 礄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张 军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继连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俞良敏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吴志军 市城投公司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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