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写给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的公开信

2013-07-01 10:13:1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943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一普通市民。现在向您反映一下武汉市存在的问题。

粉碎“四人帮”以后,全中国(包括武汉市)均设立了将党中央的好政策落实到实处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但近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别出心裁,说服武汉市委市政府新设立“解私办”,并将行政执法权授与武汉市的一家企业即武汉城投公司负责。武汉城投于2012年6月18日给予了我《关于冷明反映胜利街113号房屋产权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在该《意见书》里,该公司像模像样的说:“请您在收到此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向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我想先不管武汉市城投的《意见书》对事实的描述是如何胡说八道且没有任何证据的,在此我想先弄清楚所谓的“程序”问题。武汉市政府法制办给予我回复称:“3、解决落实私房政策问题的审核机制,不属于信访机制,….”所以,不论武汉市城投有无行政执法权,最起码其审核机制不应该在“信访”审核的机制下运行而应该在“解私”的机制下运行。但武汉城投公司给予我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又将我的要求变到“信访”的框架下。对此,我当即表示反对,但仍然在其规定的30日内向该公司提出了要求给予“二级回复”的申请。时至今日不知道过去了多少个30天仍然不见复查意见。尊敬的王国生省长先生:您觉得武汉市在这个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行政的问题呢?

武汉市的企业获取行政执法权本身就荒唐,即使违法获取了行政执法权而不知道走什么程序荒唐,逾期不知道答复更是荒唐。由此可见,武汉市城投公司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实力完成行政执法行为,也证实当初授予武汉城投行政执法权是完全错误的,应该追究相关人等责任。在此我恳切的期待王省长您给我指点一下迷津:我的想法错了吗?如果我错了麻烦您指示给我错在何处;如果我没有错,也同样期待您责成有关单位改正错误并要求他们给予我一个答复。

谢谢!

此致

敬礼

武汉市民冷明

2013/7/1

相关文章
告知2014-03-24 21:08:37
-网友邮件转发2012-01-04 20:41:27
历史性的突破2014-03-12 09:05:29
转北京网友的留言2012-07-20 06:49:50
学习北京好榜样!(之八)2011-12-26 08:30:13
又是瞒上欺下2012-07-16 17:14:29
武汉市房管局必定会逐条回复的2014-02-12 22:46:39
-个特殊的利益集团 2011-12-18 13:23:26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