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落实武汉市“落私办”是否1992年就关门了

2013-07-27 08:43:07 来源:冷明 浏览:3704

  今年6月18日,贵局副巡视员阮竹青先生亲口告诉我:“武汉市落私办1992年(关门)撤销”。申请人依法向贵局提出申请,敬请贵局公开“武汉市落私办公室依据什么法律或政策予以撤销?”贵局7月25日给予申请人答复称:“落私方面事项不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畴,因此该信息不予公开。”
《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九、十、十一条亦有明确规定;对于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能否作为拒绝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依据,湖北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给予我明确的答复:“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的管理,防止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机关公文分为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你申请中提到的供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文件,属于非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订的文件,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能以内部掌握的文件为依据,拒绝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在“解私”工作开展两年后的2008年,贵局仍在使用“落私”办的公章,故申请人依据《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的答复向贵局提出申请有法可依,贵局给予申请人的答复意见无法可据!既然贵局认为“落私方面事项不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畴”,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贵局提出如下信息公开申请:“落私方面事项不纳入政务信息公开范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武汉市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的工作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