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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读者“李建华”的留言2013-03-10 15:59:15 来源:李建华 浏览:2529次
青岛法院94次诉讼审不断一桩合法私房依法据实维权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所审非所诉,没有事实、证据、依据,强行枉法把青岛市房管局责任人“于收钱”处长擅自违反文件决定肆意行政乱作为犯罪认定为是党的落实私房政策,明知错案且拒不纠正。党蒙冤,政蒙黑,民遭难。天理不容.青岛法院就是以【1992】38号文:《最高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这一条为法律依据:凡“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一概裁定不受理,不立案。即使是证据确凿,档案完整的而落办官员当堂承认有错的案子;法院也裁定不受理。希望得到广大网友支持赐教。先谢谢了。电话:135892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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