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武汉市审计局,我向武汉市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3-02-07 15:42:15 来源:冷明 浏览:2553次
行政复议请求:判定武汉市审计局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行为违法,要求武汉市审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即公开该局组成的“调查组”所调查了解的关于市财政局2008年划拨给市房管局1.26亿专项资金中为何有8千多万一直保留在市房管局及专项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归谁所有的信息。
时 间:二0一三年二月七日
事实和理由:二0一二年,武汉市民张国纲先生等八人向武汉市审计局反映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用的问题,该局给予了《武汉市审计局关于张国纲等8人反映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资金”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见证据一)。在该文中,该局称:“2008年武汉市财政局将落私资金1.26亿元纳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部门预算,市房管局资金支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各区房管局经财政部门批准开立了落私资金专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拨付资金。”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市审计局就其组成的“调查组”调查了解的情况予以公开。该局就该申请给予我《关于冷明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事项的答复》(见证据二)称:“我局高度重视,经仔细研究后认为,对于你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事项,请你向其他相关部门咨询为宜。”
武汉市审计局王顾左右而言他拒不公开其“调查了解”的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请求武汉市法制办依法判定武汉市审计局拒不公开其“调查了解”情况的行为违法,并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证据一、武汉市审计局《武汉市审计局关于张国纲等8人反映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专项资金”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证据二、武汉市审计局《关于冷明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事项的答复》
申请人:冷明
日期:201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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