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武汉市监察局控告武汉市房管局
2013-09-04 21:13:49 来源:冷明 浏览:2195次
控告信 尊敬的武汉市监察局领导: 我是武汉市一市民。2013年6月1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接待了包括我在内的五位上访群众代表,该局承诺:1、关于落私专项资金1.26亿的使用情况,两周内给予公开;2、关于动用了多少经济适用房用于“解私”工作,两周内给予答复;3、已经解决了多少“解私”户、多少面积也会在两周内答复;4、涉及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档案私房业主也可以查询;……。然而仅仅过去了两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翻脸不认人,对所有的承诺一概拒绝履行。我于2013年7月3日,向武汉市市长信箱反映该这个情况。2013年8月23日,该局在代唐市长给我的回复称:“已电话回复冷明同志。” 尊敬市监察局的领导:我确定没有接到过该局的电话!他们这不是造假吗?假定该局确实给我回复,就一定会有回复的时间、回复的时长、谁是回复者、回复的内容等等。如果他们能够提供,我一定公开认错。我想该局肯定是提供不出如何证据的。 由于该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控告人根据《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规定,向贵局控告武汉市房管局欺哄、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的规定,恳请贵局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责令武汉市房管局改正错误并公开认错并以书面形式回答控告人提出的上述内容。
此致 武汉市监察局 控告人:冷明 2013/9/3 身份证号:
附: 市长信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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