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向武汉市监察局控告武汉市房管局

2013-09-04 21:13:49 来源:冷明 浏览:2195

控告信
尊敬的武汉市监察局领导:
我是武汉市一市民。2013年6月18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接待了包括我在内的五位上访群众代表,该局承诺:1、关于落私专项资金1.26亿的使用情况,两周内给予公开;2、关于动用了多少经济适用房用于“解私”工作,两周内给予答复;3、已经解决了多少“解私”户、多少面积也会在两周内答复;4、涉及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档案私房业主也可以查询;……。然而仅仅过去了两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就翻脸不认人,对所有的承诺一概拒绝履行。我于2013年7月3日,向武汉市市长信箱反映该这个情况。2013年8月23日,该局在代唐市长给我的回复称:“已电话回复冷明同志。”
尊敬市监察局的领导:我确定没有接到过该局的电话!他们这不是造假吗?假定该局确实给我回复,就一定会有回复的时间、回复的时长、谁是回复者、回复的内容等等。如果他们能够提供,我一定公开认错。我想该局肯定是提供不出如何证据的。
由于该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控告人根据《监察法》第六条“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的规定,向贵局控告武汉市房管局欺哄、违法行政的行为;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的规定,恳请贵局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责令武汉市房管局改正错误并公开认错并以书面形式回答控告人提出的上述内容。

此致
武汉市监察局
控告人:冷明
2013/9/3
身份证号:

附:
市长信箱回复。

相关文章
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词2014-04-12 16:28:15
控告信(已交武汉市监察局)2012-08-02 06:30:37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2020-10-21 13:01:41
告知2014-03-24 21:08:37
-网友邮件转发2012-01-04 20:41:27
历史性的突破2014-03-12 09:05:29
转北京网友的留言2012-07-20 06:49:50
学习北京好榜样!(之八)2011-12-26 08:30:13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武汉市信访局负责《市长信箱》的工作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