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政府给我的回复
2013-03-23 20:15:0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55次
江汉区政府给我如下回复。今天我又寄给区政府三份信息公开申请。周一将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信息公开申请: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2013年3月21日江汉区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声称钧府责成该办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予以答复。该办的答复应该就是钧府的答复了。在《答复》中该办声称:根据(国办发[2008])36号文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要求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信息公开范围。假定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江岸区的类似信息的公开并未出现钧府所称的“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第八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申请人申请的内容属于钧府主动公开的内容,并不属于“国家秘密”。现申请人根据国务院“一事一申请”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之规定,依法向钧府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钧府得出“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结论依据的是哪部法律或政策?
申请人:冷明
201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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