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武汉市解决私房遗留问题的意见
2012-06-06 12:43:1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148次
市政府领导: 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是过去政治运动时期形成的。当时,一些合法私房被政府房管部门和一些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借口和方式错误接管和非法挤占,没收。尽管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按拨乱反正的纠错政策返还了一些私房。部门利益驱动,市、区房管部门及房管所阳奉阴违,大量截留和克扣侵占私房权益,以各种借口抵制党和国家“遵守宪法,发还私房的既定政策”,大量非法侵占了私房权益为其部门和私人不当的享受,其中含有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并非党和国家及政府获取了私房利益,不应当来承担房管部门和某些私人违法犯罪的恶果。三十多年来,私房权利人逐步了解了真相,上访主张合法私房权利是必然的结果。化解这个社会矛盾必须尊重事实,依法、合情合理的逐步妥善解决私房遗留问题。我们意见如下: 一.澄清事实。 掌握私有房产的事实真相,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原私有房主上访的前提。目前最大的障碍是我市政府房管部门害怕合法私房被他们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占有及处置和变动真相大白于天下,严密封锁房产历史档案,隐瞒事实真相来欺骗上级领导和私房权利人。事实不清,问题根本就无法解决,还要政府来背负侵权违法犯罪的黑锅及法律责任后果。请上级领导三思。 我们认为现在政府政务都要公开。房管部门的房产历史档案按照法律规定三十年应该上交档案馆管理,为社会正常服务使用。房管部门封锁房产档案的行为是违法的!市政府领导应依法责成房管部允许房产权利人查阅和复印房产历史档案。澄清事实,有根有据,才能依法妥善解决好武汉市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才能真正化解私房权利人常年群众上访的社会矛盾问题,保障了人民的合法利益,同时保护了政府的威信。 二.明晰产权 明晰产权是当务之急。产权明确了,争议,纠纷,矛盾自然就减少了。有恒产,才有恒心,才有社会的稳定发展。 三.依法办事。 武汉市人民政府现行临时专班《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名存实亡,其具体负责人为武汉市住房和房屋保障管理局产权处某处长,典型的假大空型的庸官,不懂房地产相关的政策法律,就连房产来源、转移、变更的基本规则都模糊不清,在任八年从未合情合理合法解决一件私房遗留问题的案件,欺上瞒下,群众意见极大。望上级领导查处。 该办公室目前强行实施的《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武办发【2006】28号)文件及武汉市解决私房历史遗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意见的实施细则》(武解私办【2007】1号)文件,因内容存在大量违法侵权情况,而且不符合现实社会,不合时宜,多次不能通过武汉市法制办的审核关。不仅不具备法律效力,而且违法侵权,侵害合法私房权益,群众不服,意见极大。望上级领导予以纠正。 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体系早已形成,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是党和国家一直推行的办事基本原则。我们希望政府及房管部门和上访群众都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依法,按程序,共同配合,积极妥善解决武汉市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四.保障物权 根据国家宪法,物权法保障合法的物权,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任何人无权侵犯。房管部门任何借口都不能搪塞、抵制履行其保障私房合法权利的法定职责! 我们的意见提供市领导参考。 此致 武汉市私房权利人呈 执笔:胡晓九 201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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