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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栋房屋是谁的?!

2012-06-09 09:19:4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82
这栋房屋是谁的?!
在路边的-栋房子,应比在路边的任何物体更容易找到它的主人是谁。这本当是常识。谁能料想得到,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在我们幸福的城市.武汉市有许多栋私房竟然发生其主人是谁的争论?!这种争论,不是在个人与个人之间,而是发生在房产管理部门与私人之间,则更令人难以理解。
在今年3月某次房产部门干部大会(与会者包括各区落私办,区解私办,区房管局官员)
在这个全市房产问题大会上,某处长说:这些收归国有的房子,几+年过去了,都是国家的!哪还是你私人的。
某处长是针对大批讨房者而言的!他提出了这些有纠纷的私房归属问题。
讨什么房?是讨要属于自己的私房(如笔者本人);更多的人是讨要自巳先辈人留下的祖产。这类私房都是在各种政治运动中,被非法没收的私人住宅,这类私房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发生的,分别称为托代管房,经租房,私改房,文革房等等。不论案件发生在何时何地,都是房管所及其房产公司为一方,另一方则为被收走的该私房业主。这类发生争论的私房其业主(上访者,讨房者)一再强调他们的私房其房产权属没有发生变更或转移,还是自已的!因为从来就没有办理过,具有法律层面意义上的正式手续,都是无货币,单方面暴力转移,为法制社会所不容!处长说这类房产早已是国家的(实际上是房产公司掌控着的。)亦即所谓无偿接管,几十年过去了,哪是你的?!这就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栋房子到底属于谁的问题。双方疆持不下。

历史事实证明,房产管理部门主导,参与,实施了这类私房归公全部过程,也就是说他们是案件始作俑者和侵权得利方;现在又要由他们判定这类房屋的归属;这就是说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武汉私房维权者戏称为:把秦香莲的案子交给程世美审理。谈何公平正义。且违背司法基本原则:案件参与者不得参与审判。
现在社会房价畸高,一房如-命,房产纠纷案件不仅存在民间,也反映到政府部门,囿于部门的特殊利益,经济利益的搏奕就产生了。常识的判断就变得如此复杂难解。
笔者曾多次同上述处长交流过,同时以草民的身份向官员提出诉求,处长说:不能拿现在的眼光去看历史;我们按照当时的政策正确处理了的房子坚决不退。
那么,请问一,如果没有按照当时的政策处理的,处理错了的,在极左思潮下,因扩大化而错改错收的私房退不退?二,根据中央结论,文革是错误的,根据革委会文件没收或改造,补改的房子退不退?根据他的话:哪是你的房子!结论还是都不会退。所有的回复也只有两个字:不退;而我们认定:该退!
他们又提出:凡是拿了钱的房子都不谈!而我们认定:按中央精神,文革产应返还私房,单方面强行低价塞钱是非法的,不能以少数钱款补偿为借口,代替中央返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我们坚决情求:按中央政策精神办,发还私房!

落实私房政策问题,由于社会转轨变型而产生的私房确权与处理问题,几十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显然不能依一家之言,靠-家办事;不能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由当事者参与审判和执法。否则贻笑天下!
早在32年前,中办发【1980】75号文说:中央重申:党的政策必须落实,国家的宪法必须遵守。十年动乱中被挤占、没收的私房,必须在今后三、五年之内,根据不同情况,分期分批,予以发还。(不是给点钱,意思意思--笔者)文件强调: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各级党、政、军领导部门,必须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拟订具体方案和措施,努力开辟房源,指定负责同志认真负责到底,一个个地,一批批池,督促检查,落到实咎。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蓄意抵制的,应严肃处理。一九八O年十一月八日
中央的这个文件真是苦口婆心,叮咛嘱咐,结合武汉市当时用塞钱代政、玩巧伤民,贻患数十年的教训,简直可以作为党校的教材。
敬希市政府领导及房产部门领导,遵守宪法和物权法精神与时俱进,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市场经济原则,返利于民,天下太平!返房于民,天下太平!张国纲201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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