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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人民政府来的“尚方宝剑”

2013-05-30 08:43:4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476
内容提要:被武汉市房管局作为所向披靡利器的武政办[1989]234号文件,在省人民政府的《答复》面前原形毕露。

冷明:
    你好!你邮寄来的关于“除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外,还有什么类型的文件可以一直有效且内部掌握?并可以据此拒绝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湖北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收悉。
现答复如下:
    为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的管理,防止抽象行政行为违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机关公文分为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你申请中提到的供行政机关内部掌握的文件,属于非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订的文件,无论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以国家法律为依据,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不能以内部掌握的文件为依据,拒绝履行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公章)
2O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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