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兆平和许孟堂的发明:“瑕疵案”
自古以来,官员判案定案,有血案、命案、铁案、冤案之说等等;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案由如封建时代的叛逆案;抗曰时期的投敌案,解放后的FGM案等等,且不说刑亊、民亊、行政三大诉讼中常用的许多案由名称。现在,武汉市硚囗区房产局付局长胡兆平和落私办主任许孟堂发明了一个全新的案由“瑕疵案”。
胡局长当面对我说, 文革时期无偿接管你的私房,后来你叔叔拿了钱,没有通知你,也没有给钱你,是有瑕疵。当时给了叔父一万元,现在补给你五千元怎样?她俩一再強调不是错案,只是瑕疵。在她的眼里,这些长期上访户的案件,这些铁定的冤假错案、私房被错改错收的案件,不过是有点瑕疵而已。诸不知官府的瑕疵,可能是百姓的身家性命的恶梦!
不认房主收其私房,不给房主一分钱、更无房主签字、不办任何法律手续,将老百姓的私房变成了房产局旳公房,不是犯罪行为,而只是瑕疵!此案不是冤假错案。而是“瑕疵案”。 世界上的法律应当改写了,应当给他们颁发“创新奬” 了。
回想1985年,汉口汉正街的门面房,正是小百货批发生意蓬勃发展时期,寸土寸金,政府准备发还业主管业的门面(有密函作证)被硚房集团公司非法刧去,釆取暗地私下授受方式,给钱代理人,背着房主强行侵占走了。这时房主本人正在武汉市纺织局锅炉队任工程师;其妻在汉正街摆小百货摊,正聁求一间门面房。硚房集团公司深谙“别人的孩子不心疼”心理, 就避开业主找其叔父,不明不白将门面房強占。我作为房屋所有人没有得到-个电话通知、没有签-个字、更没有拿一分钱的补偿,房子就这样人间挥发了、灭失了。这难道不算冤假错案吗?不该按党中央政策返还或置换补偿吗?因为硚房集团公司是亦政亦企的小企业,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它把这类非法掠夺都说成是所谓的“国家收购”, 实际上是往神圣国家脸上抹黑,严重的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声誉。本人在2004年得到了这份不敢公开的通知。如今他们轻描淡写的说,瑕疵而已!如此,万里长城危矣!为什么?为什么?宪法的明文规定中央的大政方针75号文都不遵守?利益趋动也!
因为,直到今天硚口房产局与硚房集团公司是利益共同体和灰色收入来源,共同组成特殊利益集团。当时,正在全国都在执行中办发【1980】75号文件过程中,硚口区就搞“政策变通” 以低价強行收购或称已改建不还原房只给钱的办法,代替“发还原房,是党的既定政策!”原业主若不愿拿钱,房管员就拉业主的姑姑、叔父、小孩或親戚,稀里糊塗到公司拿支票,只须在收据上签个字或盖个私章就可。当时谁也未挑明这是在买卖房子。如今胡兆平和许孟堂一口咬定,不管是谁拿了支票的;也不管拿了多少钱,房子就算卖给他们了;就算结案了。不能“翻烧饼” 。
胡兆平和许孟堂就此认定笔者的房子已经结案了!“仅仅有点瑕疵” !
天理何在?国法何在?笔者的文革房按中央政策理应返还,为什么搞变通?我将用生命维护宪法的尊严,对政府官员不忠实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行为作斗争!
汉正街693号原房屋所有人 张国纲
20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