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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转载南都周刊文章

2011-10-05 17:57:3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393
杨建顺:不要对未来过于焦虑
土地的使用者和土地的所有者,谁的权利更大?当然是土地所有者国家的权利更大了。七十年后怎么办呢?它不能解决,也只能到时再说。

  南都周刊记者_王宏宇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南都周刊:今天我们已经有了《物权法》,但我们注意到,在涉及几十年前的物权纠纷时,即便是很多有影响的名人,仍然败了下来。

  杨建顺: 这是国有化时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按照当时的国家政策来处理,不能用如今的《物权法》予以解决。因为这个事情涉及的不是物权法,也不是行政法,而是政策。世界各国如果遇到国有化,也就是国策性的转变,都不能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解释,只能作为统治行为,或者政府行为,或者政治行为,或者国家行为。这些都是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

  这一点上,大陆法系和判例法系,在国有化对于私人财产的问题上基本是一致的。《许可法》规定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结果改变了当时行政许可的合理合法性时,应依法予以补偿。现在美国都没有这种情况,我们在这方面的权利保障比美国还进了一步。

  南都周刊: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名人尚且如此,普通老百姓如何保障几十年后自己的房子不会被收走?

  杨建顺:我们国家的所有制跟其他国家不太一样。其他国家土地私有,一旦买下来就有了物权的保障了。我们国家土地的所有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分离的,这不是《物权法》能够解决的。国家政策还是要首先有具体的策略架构,然后才是制定法律。

  《物权法》解决的是七十年的所有权问题。我们所有的是房屋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对房屋来讲,我们的所有权是绝对的,但是对于土地我们有的只是使用权。土地的使用者和土地的所有者,谁的权利更大呢?当然是土地所有者国家的权利更大了。七十年后怎么办呢?它不能解决,也只能到时再说。

  《物权法》出台时,人们非常高兴,为此兴奋。可以看出《物权法》已经对公民的财产作出了具体的保障,制定了相应的程序、纷争解决的手段,虽然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但是这个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尽管我们的权利比不过土地所有者,但是我们的权利也是不可以被忽视、被侵害的。到时候会有折中的、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

  另外,房屋产权与很多因素相关,绝不仅仅是个法律问题。七十年后,我们的房产应该怎么办,这是一个政治和法律相结合的重要话题。

  南都周刊:很多人觉得《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先征收再补偿,与《物权法》先补偿再征收的指导思想背道而驰,认为这是个不好的苗头。

  杨建顺:这种想法是误解,其实《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并没有拧巴的关系。

  通常,人们把《物权法》涉及的问题理解为民法的问题,而民法包括《侵权责任法》没有考虑到公法的因素。《物权法》第42条仅仅规定为了公共利益可以征收或者征用不动产,并对财产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对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延续。不同在于,《宪法》修正案指出了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民法修正案渗透这一块,但是又没有研究。其实《物权法》应该就征收和征用问题,成为2004年《宪法》修正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补偿的法律,但它并没有成为这样的法律。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主要是跟《宪法》修正案有冲突,因为《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不是法律。现在征收这一块还没有法律,为了合法化,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这一块,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先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有了这样的授权,就已经合法,就跟《物权法》没有矛盾了。

  有人会误解,认为《宪法》修正案说的是要先补偿再征收,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则是先征收再补偿,其实《宪法》修正案并没有说要先补偿再征收,只是说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没有说先征收再补偿,只是在协商不成时可强制拆迁。这是任何国家都有的。强制的制度,需要明确它的标准、程序,实在执行不下去的时候都需要强制执行。但是强制执行要尽量避免直接冲突。比如在日本,就废止了《行政执行法》,制定了《行政代执行法》。

  实际上在房屋拆迁方面最大的问题是补偿标准,如何将之标准化、合理化,体现公平与正义。我们不可以为了一己利益就阻碍城市化进程。也不能说城市化就是现代化,就需要拆迁,要房改就拆,拆了也不补偿,这些都不行。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符合拓展公共空间,拆是可以的,余地在于应该给予充分的补偿。我一直提倡按照市场价+α变量,应该保障你拆迁以后不能低于拆迁以前的生活水平。

  南都周刊:现在我们的政策有很多 “打补丁”的情况,会不会造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

  杨建顺: 我们之前欠账太多了,才导致如今的被动。只要我们依法渐进地推进,历史问题会越来越少。当下的事情当下解决,不要总是欠账。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有关渠道解决是最好的,但我一直强调的是一定要依法推进。如果哪个领导人想到这样好这样做,另一个领导人想到那样好那样做,尽管主观愿望可能都是好的,但一定又会留下历史问题,给将来留下麻烦。现在很多人、很多地方搞创新,把制度抛诸脑后,这很危险。

  (实习生蒋丽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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