糜晋瑜:解私办,是往死里办
2011-11-24 21:49:1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837次
反省历史不失为智者 武政办[2009]151号文件为妥善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把“按照政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作为文件的指导思想,让历史回归本真、勇于负责、勇于担当,是一种智慧体现。然而,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解私办的官员们却背离指导思想,是他们的政策水平低还是故意设置障碍? 我家全部房屋经过1956年公私合营后作为生活资料的留房却在1958年又一次被改造,多次诉求,至今未果。省委{58}305号文已明确规定“已投资公私合营的企业者,不另行改造”。这难道讲得还不明白吗?
1958年六月五日[中G武汉市委对私房改造领导小组批转武汉市私房改造问题解答]第6问:1956年已经改造过的房主,仍留有出租房屋未纳入改造者应该怎么办?回答是:1956年已经改造过的房主,仍留有一部分出租房屋未纳入改造者仍应继续改造。这解释得再清楚不过了,意即,这类房主的房产在1956年没有全部申请纳入改造,仍留有一部分出租房屋,隐瞒了,实属漏改,应继续改造。而我家是全部申请纳入改造后的留房,怎么还要继续改造呢?解私办的官员们不认同我的观点,他们的说法是:我们不管1956年,只管1958年,只要出租面积达到150平米就要改造。这是什么逻辑?151文件指导思想他们可以不贯彻,文件可以不执行,这不是解私办,是往死里办。 市民:糜晋瑜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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