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打落水狗
2014-08-23 07:54:1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477次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违反国家法律以及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武政[2012]98号的要求。在其作为被告时,违反了上述《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诉讼期间无一工作人员参与,仅仅只有委托律师出庭应付。对此,武汉市民冷明向武汉市监察局投诉,市监察局依法行政,逼着该局对此事予以处理。终于,该局被逼无奈,向冷明出具了《回复告知书》。该《回复告知书》承认了违法事实的存在,并承诺改正。然而,谁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如何对有关人员作出处理的?怎么处理的?该《告知书》只字未提。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二)决定。(三)命令(令)。(四)公报。(五)公告。(六)通告。(七)意见。(八)通知。(九)通报。(十)报告。(十一)请示。(十二)批复。(十三)议案。(十四)函。(十五)纪要。没有《回复告知书》这样一个种类的公文。 从古至今,从来没有《回复告知书》这样一种公文名称,什么是《回复》?什么是《告知书》?分别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连最基本的常识都不具备的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及其该局的高官,以为随便糊弄出一个名词来就可以蒙混过关?门都没有! 新的信息公开申请、新的投诉举报信将产生新的诉讼,也就有新的政府信息被公开。违法的行为也将不停的受到处理。 哇!我们的路越走越宽,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路越走越窄。他们会发现,原来法律对他们的行政行为有非常大的制约性,并非可以让他们随意率性而为。不断的违法将伴随着随之而来的惩罚。 我们高兴的迎接着美好的明天,也高兴地享受着逼着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依法行政所带来的乐趣。对该局违法行为是如何处理的,将会继续追查下去,痛打落水狗。玩游戏吗?似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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