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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武汉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遵守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2012-07-01 09:07:49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284
    本网曾全文转载武汉市政府文件:《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引起房友的重视。武汉市私房维权者认为市政府的这个规定,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非常拥护!
    根据该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是公开义务人,应当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公开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据此规定,武汉市房产局有义务将1.26亿元 “专项用于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 的资金,其具体使用情况,予以信息公开。
张国安处长说:“我们不管钱,这个钱的具体使用情况,你去问市财政局!”这个答复,明显违反市政府上述规定。为了维护市政府威信,我们将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和程序,使规定得以贯彻执行!
本网站 张国纲 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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