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难道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读不懂《信访条例》第十条吗?

2012-08-24 15:44:0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995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一普通市民。我曾数次向您反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按照《信访条例》办事,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的问题。在查询码为662201207182134XXX的信中,我再次就这个问题向您求助,该局也受理我的请求。但该局代您给我的回复中并未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即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公布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反而以该局副巡视员阮竹青先生的一次约谈作为已经“局长接待”了,您觉得好笑不好笑?“局领导”能够等同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这难道就是该局官员眼中的局长接待?我在信中并没有谈到我的房屋是如何被武汉市房管部门以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变更了房屋产权的问题,该局至今也无法回答“汉口胜利街现113号房屋何年何月何日依据何部法律或政策导致房屋产权发生变化”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王省长,我只希望该局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办事,建立局长接待日并公布局长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这可是他们的行政职责呀。难道当着您的面,他们仍然敢长时间躲躲闪闪就是给不出一个肯定的答复吗?武政办[151]号文件哪一条哪一款允许该局可以不按《信访条例》第十条办事呢?难道该局读不懂《信访条例》第十条吗?难道还要重新对他们“普法”吗?
     对于我反映该局未按《信息公开条例》办事的现实,该局在回复中提都没有提,这可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哟。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我上面的的话有些唐突,望您见谅,但确确实实是该局未依法行政的现实。王省长,在此我再次恳请您责成有关人士让该局按照《信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行政!如果是我对第十条理解有误,也期待着该局指出我认识错误的地方,我非常乐意知道我的错误所在,对我也是普法和教育。
     不敬之处,望您海涵。也热忱期待着您的回复。
     谢谢!
                           武汉市民     冷明
                                  2012/8/24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