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读不懂《信访条例》第十条吗?
2012-08-24 15:44:01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11次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一普通市民。我曾数次向您反映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未按照《信访条例》办事,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制度的问题。在查询码为662201207182134XXX的信中,我再次就这个问题向您求助,该局也受理我的请求。但该局代您给我的回复中并未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即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公布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反而以该局副巡视员阮竹青先生的一次约谈作为已经“局长接待”了,您觉得好笑不好笑?“局领导”能够等同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这难道就是该局官员眼中的局长接待?我在信中并没有谈到我的房屋是如何被武汉市房管部门以不合法的手段非法变更了房屋产权的问题,该局至今也无法回答“汉口胜利街现113号房屋何年何月何日依据何部法律或政策导致房屋产权发生变化”这样一个极其简单的问题。王省长,我只希望该局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办事,建立局长接待日并公布局长接待日的时间和地点,这可是他们的行政职责呀。难道当着您的面,他们仍然敢长时间躲躲闪闪就是给不出一个肯定的答复吗?武政办[151]号文件哪一条哪一款允许该局可以不按《信访条例》第十条办事呢?难道该局读不懂《信访条例》第十条吗?难道还要重新对他们“普法”吗? 对于我反映该局未按《信息公开条例》办事的现实,该局在回复中提都没有提,这可是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哟。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我上面的的话有些唐突,望您见谅,但确确实实是该局未依法行政的现实。王省长,在此我再次恳请您责成有关人士让该局按照《信访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法行政!如果是我对第十条理解有误,也期待着该局指出我认识错误的地方,我非常乐意知道我的错误所在,对我也是普法和教育。 不敬之处,望您海涵。也热忱期待着您的回复。 谢谢! 武汉市民 冷明 20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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