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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7 23:04:4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3519

京.凡夫俗子(1903620618) 2015-8-17 20:45:55
群主给个群讲座课堂链接
京·方方(2765422791) 2015-8-17 20:50:14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党中央清理撤销废止解放以来与“依法制国”英明决策相抵触、相矛盾的党内法规691件,中央二办《关于目前城市私有房产基本情况及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已不属于继续有效范畴。所谓“属于国家所有”是假公济私,沒有法律依据!是在延续文革浩劫打砸抢罪恶,变相贪腐!
京·方方(2765422791) 2015-8-17 20:57:05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政府把文革定性为“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灾难的一场浩劫”,制定了“彻底纠正文革错误、依法制国”英明决策。并及时下发了《中G中央关于清理历史遗留问题中涉及到有关中央文件的处理办法的通知》中发[1979]59号。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清理文件后“中发[1979]59号”继续有效。
与此同时,在依法制国大潮裹胁下,“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应运而生。“落私办”应是以落实私房政策,纠正文革错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核心。
由于落实私房政策工作一直以维护房管局既得利益为核心,以房管局为主体。房管部门是文革浩劫打砸抢至今合法私有宅院、私有房产的无偿占有者,是被告。当初落私办人员多是房管局造反派大字报的既得利益者组成,思想意识始终站在文革浩劫打砸抢和极左立场上,思想僵化,不能与时俱进。以维护被告核心利益为标准处理问题,失去了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原则。
综上简述:落实私房政策机构对党和政府彻底纠正文革错误、依法制国的大政方针层层把关,有选择执行,对中发[1979]59号严加封锁,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在人民群众的强烈抗议声中,各委办局拒不清理撤销、废止、修改与当今时代潮流逆反的违法文件,如:[市落房办字(1983)第013号],[市落房办字(1983)第035号],[京落房办字(2005)47号]等,继续制定违反上位法、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红头文件:如[京政法制函(2010)260号],[京国土籍(2010)462号]规范性文件等。
[市落房办字(1983)第013号]“第二条、经社会主义改造的原私人出租房产,定租发到1966年9月底,房产已属于国家所有,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问题。”此条款与党和政府彻底纠正文革浩劫错误,依法治国英明决策背道而驰。是文革浩劫停发了定租,文革浩劫前私人出租房产并沒有属于国家所有!
时至今日,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也沒有下发任何关于“停发定租”、“属于国家所有”的文件及批示等。
京·方方(2765422791) 2015-8-17 21:05:10
“落私办”在给私房主的答复信中引用的全是“私房改造领导机关” 单方制定的条款和“一律属于国家所有。”不要说彻底纠正文革浩劫错误,就连起码的纠偏纠错内容也被“落私办”完全回避、恶意拖延。使党和政府“依法治国”的英明决策至今得不到贯彻执行。“落私办”是在落实私房政策,还是在继续进行私房改造?还是延续文革浩劫打砸抢的罪恶成果???
中发[1979]59号强调:按照党的一贯原则,中央过去所发文件的内容、提法和决定,同中央新发文件的内容、提法和决定相矛盾、相抵触的,一律应以新的文件为准,旧的文件或其中的有关部分自然失效,除少数特殊情况外,不必再一一宣布撤销。
请求北京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发(2010)33号]、[京政发(2011)20号]、[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精神:立即撤销废止“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制定的法外条款,撤销废止以下文件:
一、《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规定》1958.6.4
二、《北京市私房改造领导小组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1958.6.20
三、《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对郊区街镇私有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几个原则问题的请示》(1958.7.25) 注:请求市委市政府出示此批示,如违反当今“依法制国”大政方针,此批示也应立即撤销废止。
四、《北京市郊区私房改造办公室主任会议纪录》(1958.8.4)
如今已是“依法制国”的年代。以上过时违法文件的继续存在,导致了以房地产为贪腐标的物的,大量违宪违法的市政府及下属各委、办、局假公済私,腐败性红头文件、规章的滋生。造成社会不公,破坏社会安定,使合法私宅变为房地产贪腐利益圈争相掠食的唐僧肉。
盼望北京市委市政府在做好本职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监督指导下属各委、办、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文件中:“对在清理范围之内的文件,要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的原则,名符其实做好文件清理工作。彻底依宪依法纠正文革浩劫错误,保证公民合法物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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