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在犯贱?
2012-10-06 07:19:0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180次
在查询码为072201209070951342的信中我向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控告武汉市房管局私自设立“信访处”的违法事实。该局回复称: “您的信件不被受理,原因如下:加强信访部门建设本身就是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重要举措。私房业主后代冷明此人的多种非正常投诉行为具有明显的干扰和危害特征,建议属地公安部门对此依法训诫。(回复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回复时间:2012-09-20 17:46)”
看到武汉市房管局的回复后,我一再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等着属地公安部门“依法训诫”的到来。随着“十•一”长假的临近,恐惧之感日甚一日。想想也是,伸头是一刀,缩头也是一刀,与其到外地去游玩被“跨省”还不如直接去找属地的公安部门“投案”,也好看看我到底犯了哪一条国法。我找到社区的主任,让他带我去找“属地的公安部门”----我们社区的管段户籍。那天正好户籍在社区办公,他耐心听我讲述了经过之后,笑眯眯的看着我没有说话。社区主任对我说,没有事的,有事我们怎么会不知道呢? 我是不是在犯贱?武汉市房管局胡说八道我也要随他跳舞?“依法训诫”有依法训诫的程序,既然属地公安部门不对我训诫,那么自然有人应该受到“训诫”。当着王国生省长的面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都敢胡说八道,还有什么事他们不敢做?我向咱们尊敬的王国生省长投诉,要么训诫我,要么训诫那些为非作歹的官员。我也耐心的等待看谁将会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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