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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局抢夺民房铁证如山

2012-09-22 10:43:20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72

 

    这是一份难得的档案资料,很多维权业主多年上访,打官司要求查询这类房产资科,都遭到拒绝而难以得到。
    房主问:我的私房是怎样变成房产局的公房的?这份申请表就是答案。这份申请表显然是房产局自已设计印制的,显然也是他们自己申请,自己审批,自己完成的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请注意下列重要内容:
    1, 申情人为武汉市房地局。在无原业主签字认可的情况下,也无双方交易记录;完全是无货币单方面转移行为。这种行为既不附合我国传统习俗更不附合法律精神和现代社会行为准则。所以说这是当时房地局违法的铁证。
    2, 表注陈培生是当时市房地局局长,毛远录是汉阳房产公司经理,表上原高公街的五处私房都转移到了他们名下。他们俩就代表了国家。私房就变成了公房。这就演译成为:房管局这样一个部门强行剥夺私人的房产。此举败坏了国家崇高的声誉和至高无上的威望,为国法所不容。
   3, 在房屋产权的来源一栏出现:私改、接管、无偿交公、作价补偿,这是当时房产局用以侵占私房的专业用语。当时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央明确规定个人私人住宅属于生活资料不在改造之列;关于出租私房也制定了起点上限,但在那个极左的疯狂时代,一切限制如同虚设,各街房管所开始搞起为所欲为的无起点片改造,就以私改、补改、漏改之名,将私人住宅强行接管,美其名曰:割资本主义尾巴,跑步进入**主义社会,有时还敲锣打鼓送喜报贴在门上,以示恭贺。至于作价补偿则是强行侵占的遮羞布。当中央【1980】75号文件提出了“发还私房,是党的既定政策” 之际,房产部门的官员发现公开对抗中央可能导至乌纱帽不保,而私改文革的胜利成果,这点家当不能不保,就慌慌张张地来了个作价补偿;谁作价?房产局制定补偿标准是5元--25元每平米。(当时猪肉价格每市斤0.73元)房主不同意怎么办?硬塞钱!只要是给了钱,我就不是抢的。房主不收钱怎么办?给他的亲戚姑姑叔叔都算给了钱,给了钱就算是我们合法购买的!当时给出的理由是房屋租金结算款,这就是他们当时的逻辑。也是他们现在自订的政策杠杠。
    4, 复审意见栏里填写的是同意发证。以上私房自私改文革之后,其权属是模糊不清的,私房主原来的档案房契往往被房管所搜走,老证收走,新证不发,业主手上-无所有。市房产局经过这一纸申请,再签个同意发证,发证给谁?当然是自已,这样原业主就因无凭无据而彻底被排除在权属之外了!真是太高明了。不料几十年后的今天档案解密,依法治国,成为落实私房政策的不可或缺的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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