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投公司的权力和义务对等吗(图)?
2013-07-16 07:22:27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4445次
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 您好! 我是湖北省武汉市一普通公民。现向您反映武汉市行政方面的怪现象,麻烦您予以指教。 2006年武汉市武办发[2006]28号文将“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交给武汉市城投集团公司。按理不可能拥有行政执法权的该公司就此享有了“行政执法权”。2008年武汉市财政局拨款1.26亿给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再由该局将1.26亿分解到各区及城投公司作为“解私”工作之用。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向武汉市城投集团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该公司公开自我递交申请之日止1.26亿中有多少钱被划拨到该公司。对于我的申请该公司不予理睬,就此事我向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法制办给予我《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武政复决[2013]第62号)。该《决定书》认为:“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性质属于企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第六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我真的非常赞同武汉市法制办的“认为”!“性质属于企业”的武汉市城投集团公司确实不应该也不可能担负行政职责,即使担负了行政职责也不可能因为有“性质属于企业”的身份而拒绝履行相应的义务。尊敬的湖北省省长王国生先生,麻烦您在百忙之中抽点空看看我所写的这封信,给我指点一下:“性质属于企业”的武汉市城投是否可以拥有行政执法权?拥有了行政执法权的武汉市城投集团是否可以因为“性质属于企业”的身份又能够免除信息公开的职责?我衷心地期待着你的指教,好让我的茅塞能够顿开! 谢谢王省长先生! 武汉市民冷明 2013/7/16
附:武汉市法制办《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武政复决[2013]第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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