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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先游街

2011-12-05 13:22:52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613

         

 

            陈志先游街 (仿兵车行)
车隆隆 楼高高
手举喊冤牌,
扩音喇叭系在腰 ,
高呼还我私房来!
祖产七千方,
地处六渡桥 。
32栋私房合营了,
留房自住知多少?
我说是一栋,
他说是一套 。
争争吵吵
江汉房产局
公开档案方知其妙!
大头我不去要,
自住哪能再少?
风里来雨里去
雪花飘
仰头对天呼叫
八旬老翁求您了!

附 陈志先老人致市长阮成发的一封信:

尊敬的阮成发市长,您好!
前一段时间市委市政府颁发了[2006]28号文件,要求我市房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完善解决私房改造的遗留问题。其中城住享[1985]87号文件第二条:"凡是不符合国家和省自诒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而错改了的房屋(包括自隹房和不够改造起点曰勺出租房被改造的)应按政策实荦求是地予以纠正"可是江汉区房管局并未按此规定执行。根据江汉房管局"改造产分户卡"档案的记载我家的留房应是原三民路70号的-,二,三层楼的全(部)三层(见附件);根据最高法院民他字[1982]7号的规定:"私有出租房屋在改造后留给业主自住的房屋产权仍属原房主"江汉区房管局没有按此规定,将自住留房的产权归还我陈家。
请看2011年10月31日江汉区房管局解私办给其上级的市房管局解私办的回函:"关于陈志先所诉私房问题中说原三民路70号和华德里4号等32栋房屋共计建筑面积7613.04平方系原业主陈达(陈志先的伯父)于1956年6月申请公私合营,合营帐号97号。将原三民路64号三楼和三民路70号二楼作为留房给业主自住……."好了,问题就出在最后-句话三民路70号二楼___而不是其全部三层___作为留房给业主自住?这整栋楼房,本来就是我家祖产,现我家仅住二楼;一楼和三楼由房管所侵占发租;我的诉求是:全三层。江汉房管所提出拒不返还的依据是当时的合营帐号97号。那么就请拿出此档案看一看。为了辩别是非我一再恳请查阅档案;江汉房管所推说在市房产局,市房产局推说在区局,他们将老百姓当球一样踢来踢去!
现在武汉市独创亲民爱民的电视问政,我们热烈支持。但像我市房产管理部门这样不作为和滥作为的行为,请问,是该那-个部门监管?是治庸办?市法制办?还是市监察局?请您答复指示!

此致

敬礼

市民 陈志先 201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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