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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2012-07-15 14:24:59 来源:糜晋瑜 浏览:2354次
近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1.8亿专项落私资金是怎么花的,产生了不少疑惑:
一.28号文件明确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3年内落实到位。事隔已6年为什么私房业主的私产还没到位? 二.要花钱。不能想怎么花就怎么花,得要有计划,这个计划,不能想怎么定就怎么定,要有一些原则和规则,房地部门的原则和规则到底是什么? 三.落私从来没有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他们的“行规”,还是上面的指示?已落实的私房主从来没有公示过,这里面是不是有腐败? 四.6年了,审计部门对这笔专项资金审计过没有? 原高法院长肖扬曾说过,“纪检、监察分别隶属于党委和行政机构,要它们自己监督自己,查处本系统经济违法行为,事实上困难重重,甚至不可能”。这句话让人眼前一亮。落私也好,解私也罢,它们与纪检、监察分别隶属于党委和行政机构,监察落私能办得到吗? 孔子曰:民无信不立。我以为,除房地部门以外的第三方界入审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何愁政府公信力不茁壮成长? 糜晋瑜20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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