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纠纷”与“化解矛盾”
2013-04-21 21:52:36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419次
现在武汉市房管部门的大小头头脑脑都在给私房业主灌输一个观点:现在他们是在做“化解矛盾”的工作。从武汉市“解私”工作的定义来看:所谓“妥善解决我市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就是武汉市房管局认为“落私”工作已经完成,现在无非是解决“落私”工作完成后遗留下来的问题,也就是业主想多要钱,想“揩”国家的油,房管部门的领导坚持原则,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业主作斗争。为了“化解”这样的矛盾,经过对业主做深入细致的“耐心”工作,政府多拿点钱出来满足业主“贪婪”的私欲…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产权纠纷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不清而发生的争议。”、“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与非行政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产权纠纷,由行政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经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从上面的《办法》我们不难看出,我们和武汉市房管局之间是“产权纠纷”,不是要不要“化解矛盾”的问题。把我的房子还给我!我们需要他们“化解”什么矛盾?从胡德宇老师提起抗诉获得胜诉说明法治的车轮滚滚向前,武汉市房管局的好日子好像要走到头了。2008年就被划拨到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1.26亿专项资金的用途存疑、经济适用房用途存疑、市房管局作为市“解私办”化身不合法等等问题一定会真相大白,产权纠纷一定会依法解决。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7/content_6605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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