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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管局编撰的《文件汇编》违反了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2013-04-29 08:09:42 来源:冷明 浏览:2169次
2011-7-8给武汉市长唐良智先生的信。
主题:武汉市房管局编撰的《文件汇编》违反了市委、市政府的文件规定? 尊敬的武汉市长唐良智先生: 您好! 我是武汉市民冷明。在认真学习了武办发[2006]28号文件后,有点疑问,向您请教。 28号文件第三大点“区分情况,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一)处理社会主义改造私有出租房(以下简称“经租房”)遗留问题,应严格按照建住房[2005]226号文件精神处理,凡是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产权性质按国家政策规定已明确属国家所有,不得变动。” 唐市长: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是按照“符合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但是,在市房管局自己编撰的《武汉市处理私房遗留问题文件汇编》收集的是武汉市的《私改方案》没有采用湖北省的58(305)号文件。这不是明显的违反市委、市政府的行为?不会我理解有误?麻烦您指教。 感谢! 此致 敬礼 武汉市民 冷明 2011-7-8 信件编号: 回复(时间2011-09-02 市局代回复):解私工作依照的政策是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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