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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何艳局长一定会出庭的

2014-06-14 17:43:37 来源:冷明 浏览:2558
     《武汉市行政应诉工作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应诉机关负责人,包括应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于下列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机关负责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数量要求出庭应诉或者参加庭审旁听:(一)一审无应诉机关负责人出庭,且败诉的二审行政诉讼案件;(二)10人以上共同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案件; (四)人民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行政诉讼案件;(五)应诉机关认为需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六)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诉讼案件。”当群体性信息公开申请(超过10人提出同一信息公开申请)递交给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时,当时间的码表滴答滴答走向15个工作日的终点时,市房管局的《信息公开答复书》也会在心不甘情不愿的情况下作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窗口也就打开了。行政诉讼!当10人以上的群体诉讼立案、开庭之时,局长大人就得出马了,我们一般见不到的局长就会屈尊见见我们这些草民了。草民在此善意地提醒一下下,千万千万要出庭哟,不要被“诫勉谈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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