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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不动产登记暫行条例》之后

2014-09-04 09:00:23 来源:国纲私房维权网 浏览:2011
学习《不动产登记暫行条例》之后
手术之后,病床之上,承蒙友人送来《不动产登记暫行条例》(征求意見稿)文件。学习之后,开始很觉得奇怪。多次反复研读,非常兴奋。发现一个重大信息。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国全方位集中进行,在共和国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侅条例的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豋记工作。
“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豋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倿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豋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请注意:不是确定为本行政区域的房产管理部冂为不动产豋记机构。
应当明确,现在正在进行不动产—房产权属交易、更名等等豋记工作的专职机构正是各地的房产管理部冂。数十年来都是如此。不过这重大的日常服务性工作,被其暴力強行收房对社会所造成的轰动所掩盖而已。
集中全面统-的全国性不动产登记显然是中央的重大国策;并且经过长时间的讨论。绝不会发生疏漏和遗忘。不以房产局为现存平台,其中可能还包含有重要的尚未公布的信息。什么信息?具体细节作为群众当然不会获悉,但从以前公开发佈的有关《不动产登记暫行条例》出台的新闻报导中可见端倪。例如“部门利益的争论”等等。结合党中央关于推进更深层次的改革,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气魄,铲除阻碍社会进步的“特殊利益集团”的理念来看,房产管理部门不是登记的主体是确定无疑的。想到这点笔者突然感到热血沸腾。我仿佛看到了希望,房产管理部门,不再高高在上;不再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作为侵害得利方将站在被告席上为自己无过错提出辩解!
房产管理部门可能从此踏上走进历史博物舘的历程!
作为私房维权者我们必须珍惜这千载难逄的良机,投身到改革的浪潮中响应党和国家“征求意见”的号召,提出自已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自已私房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给社会以正能量!
张国纲 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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